改建铁路三江至南川线-赶水至关坝支线铁路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0MA5UFAE44X | 建设单位法人:陈建 |
杨明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扶欢镇东升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建铁路三江至**线-赶水至关坝支线铁路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3-改建铁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320-G5320-铁路货物运输 |
建设地点: | **市**区,重****开发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03-12 |
渝(市)环准〔2010〕0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1346 |
5163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0MA5UFAE4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研究院****公司 |
915********7870995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5********066979F | 竣工时间:2023-07-12 |
2023-07-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7-11 |
2024-07-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jnyjtww/gsgg/202407/6ca948****0046d9a71bdd30d14476e9.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铁路三江至**线(含关坝支线) | 实际建设情况:三万南主线铁路、**关坝支线 |
有变化,关坝支线因中途停工,未能按期建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赶水至关坝支线铁路长15.27km,单线,**关坝站。 | 实际建设情况:关坝支线铁路长13.40km,单线,**关坝站。 |
后续方案调整线路变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有砟轨道、设计速度80km/h | 实际建设情况:有砟轨道、设计速度80km/h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隔声窗1处,面积66平方米;关坝站采用净化沼气池。 | 实际建设情况:隔声窗1处,面积120平方米,关坝站采用生化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隔声窗降噪措施,调整污水处理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7 | 0 | 0 | 0 | 0.7 | 0.7 | |
0 | 0.35 | 0 | 0 | 0 | 0.35 | 0.35 | |
0 | 0.056 | 0 | 0 | 0 | 0.056 | 0.05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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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赶水站、关坝站生活污水经生化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外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级标准 | 赶水站、关坝站生活污水经生化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外排 | 选取关坝站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关坝站煤炭翻车机干雾抑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干雾抑尘装置 | 验收监测结果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环境保护目标降噪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 针对受本工程噪声影响的东溪镇大榜村张家沟居民,签订了隔声窗安装协议,由其自行组织安装隔声窗120平方米。 | 除张家沟夜间环境噪声存在超标情况外,其余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根据本工程设计文件,隔声窗隔声量≥30dB(A),安装隔声窗后,张家沟的室内噪声环境可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相应噪声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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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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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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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合理设计弃土场、沙石料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和场地,做好土石方调配,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隧道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弃土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进行清理并采取覆土绿化等措施,防止地表裸露。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对施工人员加强了教育,设置宣传标志和醒目的界限标志,严格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 2、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 3、对施工区表土进行了收集和存放,并对表土堆放场采取了临时植物措施加以防护。 4、对弃渣场、施工临时占用地区、施工道路及影响区采取了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渣场先挡后弃,道路工程弃渣运至规定的渣场。 5、弃渣场的设置符**土保持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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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落实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在居民集中区附近禁止强噪声的机械夜间作业;料场、拌合场、临时运输道路应远离环境敏感点。铁路两侧区域(渝环发〔2007〕39号规定的范围)内的居民区(点),应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的方式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对其他预测超标的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安装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并进行跟踪监测,适时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噪声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针对受本工程噪声影响的东溪镇大榜村张家沟居民,签订了隔声窗安装协议,由其自行组织安装隔声窗1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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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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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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