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张家港港区段山港作业区重型装备码头技术改造工程(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26460T | 建设单位法人:龚伟忠 |
杨雪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保税区长江大厦2410、241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港**港区段山港作业区重型装备码头技术改造工程(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64-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镇段山港 |
经度:120.54038 纬度: 32.00322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18 |
张保审批〔20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26460T001V |
2023-0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416.54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2646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26460T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公司,******公司 |
****0592MA1W8N688K,****0602MAC5HNWC04,****0582MA20XLLA38 | 竣工时间:2024-04-0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ntent/?42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码头设计吞吐量280万吨/年,本工程对长**线现有3个8000吨级重件泊位改造为2个4万吨级泊位(船舶吃水减载至9.5米)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设计吞吐量280万吨/年,本工程对长**线现有3个8000吨级重件泊位改造为2个4万吨级泊位(船舶吃水减载至9.5米) |
本项目新增的2台门座起重机,2024年3月19日批复《****4#、5#长江泊位安全提升和增加第9类危险货物经营品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新增2台,建成后全厂共4台40t-40m门座式起重机,总吞吐量不变,不新增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重件堆场-平板车-扒杆吊-船 | 实际建设情况:重件堆场-平板车-扒杆吊-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厂区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给排水管网建设,机修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内贸船舶生活污水、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保****公司集中处理,执行胜科水务接管标准。四、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南厂界、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 类标准,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五、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本次技术改造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现有项目危险废物废铁桶、塑料桶 (HW49)、废机油(HWO8)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不得排放;****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规定,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六、建设单位须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运输、储运、装卸等环节的防范措施,杜绝风险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七、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加强项目水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公司的环境****政府、****水厂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形成有效联动。八、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一)本次技术改造无新增废气污染物产生。 全厂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无组织烟粉尘≤0.354吨/年、无组织CO≤3.49吨/年、无组织 SO ≤0.41吨/年、无组织NOx≤5.71吨/年、无组织VOCs≤0.57 吨/年。 (二)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 809/809吨/年、COD≤0.24/0.04吨/年、氨氮≤0.02/0.004吨/年、总磷≤0.002/0.0004吨/年、SS≤0.20/0.016吨/年。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 ≤90874.4/90874.4吨/年、 COD≤15.6/4.54 吨/年、氨氮≤ 1.828/0.184 吨/年、总磷≤0.095/0.02吨/年 、SS≤29.865/1.816吨/年、石油类≤0.323/0.323吨/年。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得排放。九、排污口设置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废水、噪声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存放地设标志牌;废水、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安装废水自动计量装置,COD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保护局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雨污分流,机修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内贸船舶生活污水、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保****公司集中处理,执行胜科水务接管标准。本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后,南、北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类标准,东、西厂界达到3类标准。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现有项目固废合理处置,“零排放”。本项目已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的防范措施。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规范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20582-2024-036-L),并与海事部门等联动。(一)本次技术改造无新增废气污染物产生。 全厂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无组织烟粉尘≤0.354吨/年、无组织CO≤3.49吨/年、无组织 SO ≤0.41吨/年、无组织NOx≤5.71吨/年、无组织VOCs≤0.57 吨/年。 (二)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 809/809吨/年、COD≤0.24/0.04吨/年、氨氮≤0.02/0.004吨/年、总磷≤0.002/0.0004吨/年、SS≤0.20/0.016吨/年。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 ≤90874.4/90874.4吨/年、 COD≤15.6/4.54 吨/年、氨氮≤ 1.828/0.184吨/年、总磷≤0.095/0.02吨/年 、SS≤29.865/1.816吨/年、石油类≤0.323/0.323吨/年。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得排放。排放口已进行规范设置标志牌,废水已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环境局联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十一、企业需建立危废规范化管理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采用含二维码信息的危险废物标签实现危废从产生到消亡的电子信息识别跟踪,并与**保税区危废智能监管平台联网,实现全过程、可视化、可溯源管理。十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申领、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十四、建设单位是该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十五、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建立危废规范化管理平台,进行危废全过程管理。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已进行排污许可的重新申请。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90065.4 | 809 | 0 | 0 | 0 | 90874.4 | 809 | |
15.36 | 0.24 | 0 | 0 | 0 | 15.6 | 0.24 | |
1.808 | 0.02 | 0 | 0 | 0 | 1.828 | 0.02 | |
0.093 | 0.002 | 0 | 0 | 0 | 0.095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9.665 | 0.2 | 0 | 0 | 0 | 29.865 | 0.2 | |
0.323 | 0 | 0 | 0 | 0 | 0.323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41 | 0 | 0 | 0 | 0 | 0.41 | 0 | / |
5.71 | 0 | 0 | 0 | 0 | 5.71 | 0 | / |
0.354 | 0 | 0 | 0 | 0 | 0.354 | 0 | / |
0.57 | 0 | 0 | 0 | 0 | 0.57 | 0 | / |
3.49 | 0 | 0 | 0 | 0 | 3.49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内贸船舶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现有生活污水管网,经陆域已有化粪****水务处理。 | 胜科水务接管标准 | 本项目内贸船舶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现有生活污水管网,经陆域已有化粪****水务处理。 |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4月8日~4月9日对港新废水排口和雨水排口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口pH值、COD、SS、氨氮、总磷均达到胜科水务接管的要求,雨水排口的COD 和SS到雨水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 南、北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类标准,东、西厂界达到3类标准。 | 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4月8日~4月9日对港新厂界噪声检测,东厂界、西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南厂界、北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a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五、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本次技术改造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现有项目危险废物废铁桶、塑料桶 (HW49)、废机油(HWO8)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不得排放;****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规定,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现有项目固废合理处置,“零排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七、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加强项目水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公司的环境****政府、****水厂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形成有效联动。 |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规范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20582-2024-036-L),并与海事部门等联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雨污水管网、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仓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雨污水管网、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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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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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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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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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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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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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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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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