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限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
六****公司:
你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参加2011-HQ-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以476万元的价格取得该宗地竞得人资格,****园区一号路,南至**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飞跃路;宗地面积:24149.83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并于同日与我******厅****开发区****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载明“六****公司(竞得人)应当于2011年7月29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开发区****办公室(**新区(地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你公司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挂牌出让土地工作的正常秩序。现特通知如下:
请六****公司在2024年8月16日前持《成交确认书》到****办公室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竞得资格。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解除《成交确认书》、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的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58-****089
联系地址:****管委会305室
****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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