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海甸街道五东路6****酒店304房
成交金额:26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名称:****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编制2023年度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须在1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妙妹、何伦敦、符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委员会【2002】1980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下浮15%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0.341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省**省**市**区**北路47号
联系方式:0898- ****1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A栋5楼AB室
联系方式:0898-****91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0898-****911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