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市河道堤防水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4年4月27日,该公司出具了《**市河道堤防水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意见,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市河道堤防水毁修复工程位于**市**市境内北洺河、南洺河、马会河、矿山河支流沿线,涉及**市管陶乡、活水乡、贺进镇、阳邑镇、冶陶镇、徘徊镇、磁山镇、午汲镇、矿山镇等9个乡镇。项目主要内容为水毁修复工程累计修复水毁防洪墙15.607km,护坡5.894km,混凝土防护13.373km,慢行道1.081km,格宾石笼防护0.15km,河道清淤3.55km,重建漫水路7条。
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4.94hm2,其中永久占地30.45hm2,临时占地14.49hm2。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57.90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78.95万m3,填方量78.95万m3。工程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2月竣工。《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七、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
八、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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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