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决定使用维修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人:**新****公司
2、申请使用类别:工程已完工,申请一次性拨付维修资金
3、申请金额:¥9591(含审价费0元,招投标代理费0元,监理费0元),大写:玖仟伍佰玖拾壹元整。
4、用款项目:“盛世名城小区”15号楼01-08店面排水管改造
5、分摊范围:“盛世名城小区”15#楼01-08店面8户业主
6、分摊范围中未交维修资金业主户数:0户,未交维修资金业主本次分摊总金额:0元。
7、核定拨付金额(扣除未交维修资金业主分摊总金额):¥9591元,大写:玖仟伍佰玖拾壹元整。
8、参与表决业主面积比例:100%,参与表决业主人数比例:100%,同意业主占参与表决业主面积比例:100%,同意业主占参与表决业主人数比例:100%。
9、拨款账户:**新****公司
10、施工单位:****
11、施工日期:2024年4月19日,验收日期:2024年4月29日
12、审价单位:无, 招投标代理单位:无,监理单位:无。
13、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 至 2024年8月24日
如相关业主对上述使用维修资金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产权属证明向我局反映,逾期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按照规定受理。
咨询或投诉电话:0591-****9667,地址:****中心三层**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特此公示。(该公示同时在“盛世名城小区”15#楼明显位置进行公布)
附件:1、施工合同及决算书(复印件)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复印件)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