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公告中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但投标人中,却有2家****公司参与投标,其中一家顺利中标。
这一发生在**市**区的咄咄怪事,在招标规定被疑成“摆设”的同时,也让其深陷“掩耳盗铃”式的招标谜局。
5月8日,**区“甲子春望”衔接乡村**集中推进区乡村建设综合提升项目(后山旺村)EPC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衔接+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其中,投标人资格中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然而,招标公告的中该条规定似乎成了一纸空文。
(来源:公共**交易平台)
6月3日,该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单位共有4家,分别为****、**市******公司、**市****公司和**市新****公司。中标单位为****。
(来源:天眼查)
值得一提的是,投标人****和**市新****公司关系“非同一般”。
天眼查显示,这2家公司均****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则是**市岚****管理局****公司。
事实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早有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仅4家企业参与投标,核实这些企业间的关系很难吗招标人、评委以及招标代理,这么多双眼睛难道都没发现,还是招投标只是走个过场而已”知情人质疑说。
“掩耳盗铃式招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或其代表故意忽略、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在明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仍采取某种手段使得招标看似合法合规,实则规避监管,以达到预设的中标目的。”业内人士认为,正常的招标应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此类行为通过暗箱操作,排斥真正有竞争力的投标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活力。“掩耳盗铃”式的招标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健康运行,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对经济、社会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必须予以严厉禁止。
据了解,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厅等14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规范招标投标秩序。根据《工作方案》,专项治理自今年7月1日开始,至明年12月31日结束。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完善有效运行的监管工作机制,提升招标投标服务效能,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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