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9湖南省官庄至新化公路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763617 | 建设单位法人:罗卫华 |
揭光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三一大道50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G59**省官庄至**公路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9-15 |
湘环评〔2017〕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6679.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776361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1MA4L2590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4619371 | 竣工时间:2023-12-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9ise4z)、****官网(http://www.****.net/judicial/98383.j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线长76.629km,连接线14.481km/2条。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或80km/h,路基宽度为26.0m或25.5m;连接线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全线共设桥梁69座(含互通区主线桥梁和连接线桥,不含互通区匝道桥),隧道24座,涵洞、通道172道,互通式立交7处,服务区2处,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2处,交警基地1处。 | 实际建设情况:主线长76.581km,连接线14.91km/2条。连接线主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或80km/h,路基宽度为26.0m或25.5m,沥青路面,设桥梁28392m/68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2111m/2座),匝道桥梁6124m/33座,隧道25605m/20座(其中特长隧道7835.5m/2座),涵洞147处,通道37道,互通7处,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收费站合建)、隧道管理所1****收费站合建)。全线另设2条连接线工程,**连接线4.134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沥青砼路面,大桥157m/1座,涵洞12道,通道1道,隧道280m/1座;古楼连接线10.776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沥青砼路面,大桥988m/4座,涵洞35道,隧道1210m/1座。 |
因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设计,实际建设主线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0.048km,**连接线长度较环评阶段增加0.703km,古楼连接线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0.274km;主线桥梁较环评阶段增加2座,总长度减少1529.46m;连接线桥梁较环评阶段增加2座,总长度增加227m;主线隧道较环评阶段减少2座,总长度减少1213m;**连接线隧道较环评阶段数量不变,长度减少95m;古楼连接线隧道较环评阶段数量不变,长度减少340m;服务设施取消停车区,服务区、收费站无变化;全线涵洞数量较环评阶段增加47道,通道数量较环评阶段减少35道,**数量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公路建设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公路建设施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 按环评报告要求,对沿线噪声预测超标及接近标准的敏感点路段设置声屏障;各处声屏障的长度、高度、材料与外型在设计阶段细化落实,所需资金应保障,确保道路两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 (二) 服务区设置二级生化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服务区绿化或外排;收费站及配套设施产生的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或绿化。 (三) 加强道路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水土流失等污染,防止生态敏感区破坏:1、在**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路段施工,须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2、**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柘溪国家森林公园、柘溪水库、资江、三渡水的河道与河岸等生态敏感区内,不得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施工生产区(含预制场、****搅拌站、沥青拌合站)、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3、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强化土石方纵向调配和利用,避免高填深挖;按照环评建议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合理设置取(弃)土场、施工生活生产区。混凝土、沥青砼拌合站采用全封闭搅拌机楼作业,所产生的废水、废气按环评报告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各取土(石)场、弃土(石)场、砂料场、路基边坡施工采取设置挡土墙、挡渣坎、防护栏、截水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4、桥梁涉水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间建设,采用下沉无底双壁钢围堰施工工艺,桩基础钻孔产生的钻渣和淤泥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置;严禁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湿地、河流、水库、农田中;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但禁止排入湿地公园、柘溪水库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 ****政府应及时完成南**取水口搬迁至金鸡坑溪过水丘的搬迁工作,搬迁未完成前,不得对金鸡1号大桥(K42+870)路段开工建设。洞枫村1号大桥、洞枫村2号大桥、马路口资水大桥、平口资水大桥、苏溪村大桥、杨家湾大桥和**互通匝道桥应设置防撞护栏、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志限速牌和应急电话;马路口资水大桥、平口资水大桥、苏溪村大桥、杨家湾大桥和**互通匝道桥应设置封闭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事故池,并加强设施管理。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一) 根据实际情况,对沐濯铺村-王下组、杨柳山村-谌家台组、管坪村-飞沙溪组、蚂蝗村-****小组、蚂蟥村-****小组、**村-**组、对溪村-皂家组、潺溪口村-****小组、三龙村-有福五组、南金村-卦青湾、南金村-****小组、包台村-第五、****小组、古楼坪村-第二、****小组、沂溪村、新坪社区-腊树坪组、平口中学、平口镇集镇区、苏溪村-窑头山、****学校、****法院家属区、杨木洲村-大坪场、光华村-金羊垅组、**村、团结山村-**桥组、琅塘镇和胡家湾村共27个处敏感点(其中桥梁段4758延米)设置了声屏障,共计55段/8183延米。结合路基形式、地形高差和景观特征对各处声屏障的长度、高度、材料与外型进行了细化设计;根据验收阶段的噪声实测结果,工程沿线两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应要求;运营期预留了环保资金,对远期预测有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适当的补救、完善降噪措施,确保达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 工程沿线设置的2****服务区、古楼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南金养护工区)、4处收费站(**、**西、****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均设置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其处理规模均能满足污水处理需要,经处理后的尾水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服务区绿化或外排。污水设施运行产生的污泥****公司负责处理,大概每3****处理厂。 (三)1、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林业厅“关于本工程穿越**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复函”(湘林护函〔2018〕4号、湘林护函〔2018〕7号)后,方开工建设;2、已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文件中对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的选址进行优化设计,均不涉及**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柘溪国家森林公园、柘溪水库、资江、三渡水(夷望溪)的河道与河岸范围;3、土石方数量经统筹安排,土方数量得到了有效平衡,强化土石方纵向调配和利用,避免高填深挖。并依据环评要求对临时工程选址进行优化。混凝土、沥青砼拌合站采用全封闭搅拌机楼作业,所产生的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处理达标后排放。沿线设置的2处取土场、22处弃渣场砂料场、路基边坡施工采取设置挡土墙、挡渣坎、防护栏、截水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强化了水土保持措施;4、工程沿线的涉水桥梁均在枯水期间建设,下沉无底双壁钢围堰施工工艺,桩基础钻孔产生的钻渣和淤泥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置,施工废水、废渣均上岸处理,均未进入沿线湿地、河流、水库、农田中。 (四) 原南**取水口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政府已于2017年8月对原取水口进行了搬迁,搬迁后的取水口位于官新高速公路金鸡大桥上游约3.1km处,官新高速线路不涉及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水源已于2017年8****水厂。对跨越或靠近**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水体的洞枫村1号大桥、洞枫村2号大桥、洞枫村3号大桥、永家山大桥、肖家湾大桥、腊树坪1号桥、腊树坪2号桥、潺溪口大桥、雪峰湖大桥(原名为马路口资水大桥)、平口资水大桥、苏溪村大桥、杨家湾大桥和**互通匝道桥设置了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并对沿线湿地公园路段路面径流收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巡护工作。并制定了《G59**省官庄至**公路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完成了备案。已制定开展应急培训及预案的演练计划,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 工程建设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调整、水土保持、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并根据环评报告优化方案,落实工程拆迁内容。进一步优化线路,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对路基、桥梁、隧道、交叉、防护等用地进行优化设计,避免穿越生态敏感区,尽量减少对耕地、生态公益林的占用。做好工程占地和生态恢复平整工程,减少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 (二) 位于居民集中的路段应合理设置涵洞、**、过路通道,以满足当地居民的出行与生产需要;道路两侧的园林、绿化花草应以当地品种为主。****政府按规划要求,控制沿线土地使用,禁止在主线****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群)。 (三) 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 实际建设情况:(一) 工程建设阶段,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做好了湿地占补平衡等土地调整工作;对沿线的深挖高填路段和弃渣场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对沿线开挖处进行植被补植措施;委****研究所调查形成的《G59官庄至**高速公路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工程沿线的9处文物点均不影响工程选线选址;依法依规进行了工程拆迁,未出现违法拆迁事件;设计至施工阶段,已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对路基、桥梁、隧道、交叉、防护等用地进行了优化设计,减少穿经湿地公园的路段长度和占用面积,永久占地数量由414.9665hm2减少至383hm2,尽可能减少对耕地、生态公益林的占用;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采用当地土著物种对沿线裸露地块进行生态恢复,主要通过工程与植被补植相结合的方式,减少了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 (二) 工程沿线居民集中路段均合理设置了涵洞、通道、**,满足地方交通出行需要;沿线植被因地制宜地采用土著物种,不采用外来物种;****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学校、医院、住宅、机关、科研单位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均位于影响范围外。 (三)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已委托****、**翔飞****公司、育才-布朗****公司开展了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并定期整理了环境监理报告。建设单位委托了**省交通建设****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并形成了G59**省官庄至**公路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总结报告。并将环保管理与环境监测费用等环保投资纳入了工程概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3507 | 3.3507 | 0 | 0 | 3.351 | 3.351 | |
0 | 3.3507 | 3.3507 | 0 | 0 | 3.351 | 3.351 | |
0 | 0.5026 | 0.5026 | 0 | 0 | 0.503 | 0.5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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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m3/d) | 委托****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对处理设施排水进行了监测 | |
2 | ****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m3/d) | 委托****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对处理设施排水进行了监测 | |
3 | **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m3/d) | 委托****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对处理设施排水进行了监测 | |
4 | ****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m3/d) | 委托****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对处理设施排水进行了监测 | |
5 | 南金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南金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6m3/d) | 委托****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对处理设施排水进行了监测 | |
6 | 古楼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古楼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m3/d) | 委托****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对处理设施排水进行了监测 | |
7 | 古楼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古楼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m3/d) | 委托****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对处理设施排水进行了监测 | |
8 | **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m3/d) | 委托****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对处理设施排水进行了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屏障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2类标准 | 对沿线的27处敏感点设置了55段声屏障共8183延米 | 委托****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日对主线沿线43处、连接线11处共计54处敏感点噪声监测点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监测了2处噪声衰减断面、2个24小时连续监测点、2处声屏障降噪效果对比监测点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对路基、桥梁、隧道、交叉、防护等用地进行优化设计,避免穿越生态敏感区,尽量减少对耕地、生态公益林的占用。做好工程占地和生态恢复平整工程,减少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二)施工期对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植被复垦措施,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堆放于选定的弃渣场,同时做好水土保持,进行土壤改良后,恢复为原貌 | 设计至施工阶段,已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对路基、桥梁、隧道、交叉、防护等用地进行了优化设计,减少穿经湿地公园的路段长度和占用面积,永久占地数量由414.9665hm2减少至383hm2,尽可能减少对耕地、生态公益林的占用;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采用当地土著物种对沿线裸露地块进行生态恢复,主要通过工程与植被补植相结合的方式,减少了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二)施工期对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实施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植被复垦措施。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依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沿线22处弃渣场进行生态复绿、复垦。 |
表7 风险设施
1 | 洞枫村1号大桥、洞枫村2号大桥、马路口资水大桥、平口资水大桥、苏溪村大桥、杨家湾大桥和**互通匝道桥应设置防撞护栏、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志限速牌和应急电话;马路口资水大桥、平口资水大桥、苏溪村大桥、杨家湾大桥和**互通匝道桥应设置封闭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事故池,并加强设施管理。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 对跨越或靠近**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水体的洞枫村1号大桥、洞枫村2号大桥、洞枫村3号大桥、永家山大桥、肖家湾大桥、腊树坪1号桥、腊树坪2号桥、潺溪口大桥、雪峰湖大桥(原名为马路口资水大桥)、平口资水大桥、苏溪村大桥、杨家湾大桥和**互通匝道桥设置了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并对沿线湿地公园路段路面径流收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巡护工作。并制定了《G59**省官庄至**公路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完成了备案。已制定开展应急培训及预案的演练计划,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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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做好工程占地和生态恢复平整工程,减少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采用当地土著物种对沿线裸露地块进行生态恢复,主要通过工程与植被补植相结合的方式,减少了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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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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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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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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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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