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铭盛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2MA4X1EQ62Y | 建设单位法人:杨景义 |
杨景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石湾镇黄**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石湾镇黄**业区 |
经度:113.89 纬度: 23.18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6 |
惠市环(**)建〔2023〕1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2MA4X1EQ6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2MA4X1EQ62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419543X | 竣工时间:2024-02-21 |
2024-02-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2 |
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网址:https://www.ep-home.cn/forum-2-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企业分期验收,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树脂系列工艺品21万件、塑胶系列工艺品2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树脂系列工艺品16万件、塑胶系列工艺品14万件 |
企业分期验收,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设计图纸→人工雕泥→注入硅胶→成型→模具(投料→搅拌)→注浆成型→人工脱模(注塑/吹塑成型(破碎))→整修→清洗晾干→调漆→喷漆晾干→彩绘晾干→装配→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图纸→人工雕泥→注入硅胶→成型→模具(投料→搅拌)→注浆成型→人工脱模(注塑/吹塑成型(破碎))→整修→清洗晾干→调漆→喷漆晾干→彩绘晾干→装配→包装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废水经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县石****处理厂处理。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投料、破碎、整修、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注塑、吹塑、搅拌、注浆成型、调漆、喷漆及晾干、彩绘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各类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标准后专管高空排放。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项目收集的塑料水口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塑胶、树脂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雕泥边角料、废雕泥模型、废模具、清洗废水沉渣、废水处理设施污****公司处理;废原料空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水帘柜废水、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废彩绘刷子、喷淋废水、喷淋塔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清洗池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沉淀-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县石****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目前未开设员工厨房。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投料、破碎、整修、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注塑、吹塑、搅拌、注浆成型、调漆、喷漆及晾干、彩绘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各排气筒不低于15m。噪声:已落实各项优化布局、隔声降噪等措施。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重复利****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公司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已按规定做好防渗防泄漏等措施,并做好相关标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在实际建设中,企业通过在车间出入口设置临时围堰、在厂区门口设置缓坡以及设置雨水阀门等措施,将事故废水拦截在厂区内,经核算可满足企业事故废水量收集需求,能有效防止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保护防护距离的范围,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环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50米环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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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设施(沉淀-过滤)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 废水处理设施(沉淀-过滤) | 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注塑、吹塑、搅拌、注浆成型、调漆、喷漆及晾干、彩绘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 经处理后的废气达到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2 | 整修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 | 水喷淋 | 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优化布局、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 | 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项目收集的塑料水口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塑胶、树脂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雕泥边角料、废雕泥模型、废模具、清洗废水沉渣、废水处理设施污****公司处理;废原料空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水帘柜废水、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废彩绘刷子、喷淋废水、喷淋塔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重复利****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公司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已按规定做好防渗防泄漏等措施,并做好相关标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在实际建设中,企业通过在车间出入口设置临时围堰、在厂区门口设置缓坡以及设置雨水阀门等措施,将事故废水拦截在厂区内,经核算可满足企业事故废水量收集需求,能有效防止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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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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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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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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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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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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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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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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