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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新财振〔2024〕1号)、《**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资金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振〔2021〕3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振〔2023〕10号)等有关规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县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排项目计划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截至目前,到位2024年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4561万元,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项目使用。
二、资**排使用原则
一是将支持推动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为阿克萨克马热勒乡3村、10村异地**总面积5138.5㎡农贸市场1座,其中交易棚21座、面积5040㎡,业务用房2座、面积48.02㎡,公共卫生间1座、面积50.48㎡,地面硬化13410㎡,配套水、电、消防等附属设施;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当年购进的1615头良种能繁母牛(饲养3个月以上)进行奖补,按照每只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原则,发挥以奖代补激励作用,验收合格后,根据合格户数将申请资金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户;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当年自繁扩增的3792头良种母牛(饲养3个月以上)进行奖补,按照每只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原则,发挥以奖代补激励作用,验收合格后,根据合格户数将申请资金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户;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购进良种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只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原则,发挥以奖代补激励作用,验收合格后,根据合格户数将申请资金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户;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当年自繁扩增的38167只良种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进行奖补,按照每只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原则,发挥以奖代补激励作用,验收合格后,根据合格户数将申请资金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户;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牛羊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或使用裹包全株青贮玉米、棉杆混贮发酵的16606.19吨饲草料,按照每吨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施牛羊养殖品种改良以奖代补项目。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原则,发挥以奖代补激励作用,验收合格后,根据合格户数将申请资金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户;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养殖羊接受常规病种免疫、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按照1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内每个养殖户补助不超过200元;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施禽类养殖扶持以奖代补项目。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原则,发挥以奖代补激励作用,验收合格后,根据合格户数将申请资金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户;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已享受援疆资金“畜禽养殖示范户建设项目”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植冬小麦以收籽粒为生产目标,种植面积1亩以上,单产较上年(按照2023年统计部门反馈数据)提升1.5%以上,每亩补贴标准150元;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采取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种、管、收全环节托管服务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持续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为**县1028名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安排公益性岗位,发放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620元,解决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就业,促进农户增收;按照县外地区以内(含**市)200元/人,地区外疆内不超过1000元/人(其中:克州600元/人,**、**地区、**地区补贴800元/人,**市、**市、**市、**州、**市、博州、**地区、阿拉泰地区、伊犁州补贴1000元/人),疆外各省市2000元/人的标准,计划对当年转移到县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1300名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家庭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三是立足实际,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在琼库尔恰克乡16村**10kV架空线路9.92km,电缆线路0.1km、400KVA****电站1座,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三、资**排使用情况
具体安排至16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项目,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3个、安排资金3770.97万元,就业项目2个、安排资金567.098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222.9337万元。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5月7日-2023年5月16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98-****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072
县乡村**局 0998-****313
通讯地址:**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01室)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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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