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通汎球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扬州路17号10幢204室住宅房地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27.0528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8-2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周芊汝 联系电话:****1378
受托机构联系人:周芊汝 联系电话:****1378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张欹卿 联系电话:138****3100、021-****7272-51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公司部分资产(**省**市娄东街道**路17号10幢204室住宅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市不动产权第****652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6.68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2.1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58 | 房屋总层数 | 12 |
配套设施 | 周边主要公共及生****银行,****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医疗****医院:教育****中学、****小学(高新区校区)、****小学;商场****广场,五洋广场等,其余各项公共及生活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 周边环境 | 位于**省**市娄东街道**路17号,所在小区为雨润星雨华府所在宗地四至为北至**路、南至**东路、西至东仓南路、****路。 |
交通情况 | 附近交通线路有**102路、**113路、**13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出行便捷度较高。评估对象距离**站直线距离9.3公里,评估对象周边住宅集聚度较高,整体商业繁华度较好,环境较好,交通便利。 | 使用状态 | 评估对象坐落于**省**市娄东街道**路17号10幢204室,所在小区为雨润星雨华府,小区共有13栋小高层、高层组成,小区占地面积为65084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189307平方米,小区总户数为1312户,小区内绿化率较高,绿化比例约为35%,整个小区竣工于2016年。评估对象坐落于**省**市娄东街道**路17号10幢204室,所在小区为雨润星雨华府,小区共有13栋小高层、高层组成,小区占地面积为65084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189307平方米,小区总户数为1312户,小区内绿化率较高,绿化比例约为35%,整个小区竣工于2016年。 评估对象所在建筑物为小区内一幢总高12层住宅楼,钢混结构。该建筑物外立面为干挂石材,一梯两户设计。评估对象位于该建筑物的第2层,建筑面积为136.68平方米,设计户型为二室二厅二卫,层高约2.80米,防盗入户门,铝合金窗,现为毛坯状态。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费影响,另外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均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名自承担。 2、经与委托人核实确认,本次评估对象在联交所挂牌交易,****银行无法给予贷款,交易过程中需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本次评估过程中考虑了评估对象因无法贷款需一次性付款限制,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左右。 2、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看房联系人:朱爱清 手机号:189****9813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银行贷款。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武**路1288号204-206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68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竟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竟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 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10. 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11. 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2.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8.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朱爱清 |
联系电话 | 189****9813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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