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方案公告(2021-10)
内容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2021-09-01 08:39:10 | 生成日期:2021-09-01 08:39:10 | |
废止时间: | ||
**** | 文 号:泗政地征〔2021〕10 号 | |
****土地征收方案公告(****) | ||
****土地征收方案公告(****)
发表时间:2021-09-01 08:39
****政府****政府《关于**2021年第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1〕1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镇涂山村集体建设用地0.9591公顷,用于集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021年第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镇涂山村,****处理场;西至**镇涂山村林地、耕地;南至****发电厂;北至道路。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为**镇涂山村集体土地,面积0.9591公顷。
四、征收土地时间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五、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政府关于调整**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4630元/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170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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