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泗政征预告〔2024〕2号)
内容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2024-05-31 08:41:46 | 生成日期:2024-05-31 08:41: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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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 ||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5-3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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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草沟****小组和丁湖镇****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2#阀室**夏庙村耕地,南至夏庙村耕地,西至夏庙村耕地,北至夏庙村道路,3#阀室**春韩村道路,南至春韩村耕地,西至春韩村耕地,北至春韩村耕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2座天然气阀室,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草沟镇、夏庙村、****小组和丁湖镇、春韩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规划局,联系人:蒋振,联系电话:177****9295。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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