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三财政[2024]104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三江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新****公司
地 址:**市西**铭阳商厦9层916
被投诉人:******公司 ,****水利局
地 址:**市**区拉堡镇兴柳路129号兴柳**37栋1单元104室,三江县古宜**峰街2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通达路2号恒大华府3栋5-2
当 事 人:****水利局
地 址:三江县古宜**峰街2号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的质疑未作答复,投诉人在答复期满后****机关寄送投诉书,投诉事项为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投诉请求为:1、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2、对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恢复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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