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中南钢铁煤气高效发电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61235.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在**区马坝镇******公司原有厂区内,建设**中南钢铁煤气高效发电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1套135MW高效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包括1台420t/h高效超临界燃煤气锅炉+1台135MW中间一次再热超临界汽轮机+1台150MW发电机+配套辅助设施),该机组投产后,原有2套60MW发电机组将停用,其中1套退出运行,另1套作为135MW机组停机检修时备用。本项目劳动定员44人,均在厂内食宿,发电机组全年运行8400天。
本项目已****改革局《关于**中南钢铁煤气高效发电三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韶发改核准〔2024〕11号)。
二、根据报告****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收****处理中心集中处理达标后,40%回用于生产。****中心废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出水回用水质执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及韶钢工业循环用水水质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废气脱硝处理逃逸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落实贮存和管理的预防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事故发生。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建设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
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文件的建议值。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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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