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关联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小学关联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审批局 以 ****审批局关****小学关联道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柏行审批审字【2024】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小学关联道路建设工程,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本项目规划二路道路长186.569米,红线宽度20米;华兴街道路长296.991米,红线宽度25米;项目建设面积合计11295平方米(含交叉口转角面积)。**道路、排水管线、两侧照明设施、施画交通标线及种植行道树。 2.1.2建设地点:**市**县**镇华兴街(规划一路至规划二路)、****小学西围墙至华兴街)。2.1.3工期:90日历天。2.1.4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并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人员,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1.3其他要求:1.投标人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均须满足):(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建设厅(信用信息)http://zfcxjst.****.cn/。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 2家。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施工单位须为工程总承包的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12 00:00 至 2024-08-16 23:59 ,登录 “**县公共**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9-0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00:00至2024年8月16日23:59(**时间,下同),登录**县公共**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相关平台注册、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县公共**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 上发布。 1.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2.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异议文件。提出异议的方式:受理单位:****,联系人:刘哲,联系电话:0311-****4149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0319-****303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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