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龙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69559A | 建设单位法人:雒学辉 |
裴桂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市辖区**区 |
**市**区川沙路401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20-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川沙路4019号 |
经度:121.694423 纬度: 31.2105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3 |
沪浦环保许评[2023]3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6955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69559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0MA1HTKEN4A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完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医用冷敷贴产品105万贴/年、牙齿脱敏剂产品840万支、片剂12792万片/年,胶囊剂4852.2万粒/年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完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固体制剂生产工艺:粉碎过筛-称重配料-干法制粒-湿法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压片-包衣-胶囊填充-内包装-外包装;医用冷敷贴工艺流程:配料-制贴-封口-包装;牙齿脱敏剂生产工艺:配料制膏-存膏-灌装封尾-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完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粉碎过筛、称重配料、干法制粒、整粒产生的颗粒物由车间密闭收集后经4#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 总混产生的废气由车间密闭收集后经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排气筒排放; 压片产生的粉尘由车间密闭收集后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 包衣产生的粉尘由车间密闭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 胶囊填充产生的粉尘由车间密闭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 湿法制粒和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由车间密闭收集后经4#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的4#排气筒排放; 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由车间密闭收集后经2#布袋 除尘器+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 质检中心产生的实验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6#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由设备密闭收集后经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8#排气筒排放; 医用冷敷贴配料、制贴、封口和牙齿脱敏剂配料制膏、封尾产生的废气由车间密闭收集后经6#布袋除尘器+5#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7#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须经收集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限值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区内及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废水:本项目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后****处理站处理后同制备纯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治理。各类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做到分类收集,设置专用堆放场所,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环卫所签订协议,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完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6 | 0.64 | 0 | 0 | 0 | 1.24 | 0.64 | |
0.14 | 0.04 | 0 | 0 | 0 | 0.18 | 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15 | 0.05 | 0 | 0 | 0 | 0.2 | 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47 | 0.61 | 0 | 0 | 0 | 0.657 | 0.61 | / |
0.01 | 0.093 | 0 | 0 | 0.186 | -0.083 | -0.09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调节+A/O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已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4#排气筒(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已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
2 | 5#排气筒(布袋除尘器)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已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
3 | 3#排气筒(布袋除尘器)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已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
4 | 2#排气筒(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已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
5 | 1#排气筒(布袋除尘器)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已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
6 | 6#排气筒(活性炭吸附)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已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
7 | 8#排气筒(活性炭吸附)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已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
8 | 7#排气筒(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已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加装减振垫,利用距离衰减降噪等措施,同时利用建筑隔声、排风机合理布局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类固体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做到分类收集,设置专用堆放场所,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品、滤网+滤渣、实验室废液、废实验耗材、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捕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 已落实完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落实防护措施、“以新带老”措施和监测计划,制定应急预案。 | 已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报送有关部门获批。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依托原有厂房(1 幢),共 3 层,扩建后一层东侧为医用冷敷贴生产线和牙齿脱敏 剂生产线,西侧为办公区。****实验室,北侧为仓库。三层主要为片剂和胶囊剂的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的东南侧。本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生产设备均位 于室内,采用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 以减少项目运行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设完成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093吨/年,实施倍量削减,****环保局统筹削减替代来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设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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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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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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