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开展2024****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工作,我局拟公开选聘信用评级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选聘单位(委托方):****;
(二)项目名称:2024****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级;
(三)费用预算: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四)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拟选定1家评级单位,****商贸流通企业中选择不低于50家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工作,并出具评级报告,****商贸流通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结合信用评级****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对接指导、融资推荐服务等公益免费服务,促使评级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三)负****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要求被评估方配合服务商开展评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资料清单向评级单位提供评估资料和接受评级单位的评估调研。
积极走访**市不少于50****商贸企业,并引导企业参加信用评级。要求走访后提交不少于50****商贸流通企业名单、所属区域、联系方式、联系人、评级报告等材料。上两年度已经参加过公益性信用评级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年度信用评级服务。
(四)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评级单位确保评级期间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及时解决评级中各种问题,一旦出现电话解决不了的问题,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
三、评级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
(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银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同等级单位颁布的资信评级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材料要求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
(二)项目实施方案(含报价);
(三)评级单位资格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实施人员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五)信用记录证明、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8时止;
(二)报名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至****流通业发展科(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3楼11310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163.com,逾期递交材料的,视为无效;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胜,0771-****086;
(四)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资格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承接单位提交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