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8-09】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项目名称)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监理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4〕4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监理(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科技城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费等)总建筑面积约5086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850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27米,建筑物最高高度15.75米,受监造价约22500万元。
2.3招标范围: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
N320********005****1002 |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监理 |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监理 | 346.2 | 97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申请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监理综合评估法 ,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08-09 00:00至2024-08-14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8-19 13: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2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预审时不作要求,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预审时不作要求,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备注: (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4)本项****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5)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6)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省级、**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市高新区****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高新区培源路3号 地 址:****园区苏雅路388****广场A座1206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范丽丽 联 系 人:沈新、秦俊圆
电 话:0512-****1270 电 话:0512-****066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26.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08-09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五、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六、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