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咸项建〔2024〕63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泉都大道(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现状道路无路灯照明,夜间通行货车多,车速快,工业区附近上下班人数也较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项目的建设,能有效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提升交通出行品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50kVA路灯箱式变压器及基础5套、路灯智能控制箱及基础5套;**路灯共396套:其中12m普通低杆路灯349套(含高速匝道部分57套),15m普通中杆路灯12套(含高速匝道部分4套),12m多杆合一低杆路灯32套,15m****一中杆路灯3套;路灯管线约14091m;迁移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各类标识标牌等与路灯合杆。
四、项目选址
**市泉都大道(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949.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806.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7.56万元,预备费45.1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3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1.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核定表
****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泉都大道一期(旗鼓大道东延伸段至横沟大道)路灯建设项目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施工监理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情况说明: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发包。 | ||||||||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