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莲花县公安局旧机动车报废处置(报废车辆36辆)
[**县]****旧机动车报废处置(报废车辆36辆)
【信息时间: 2024-08-09】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旧机动车报废处置(报废车辆36辆) | |||||||
标的名称: | ****旧机动车报废处置(报废车辆36辆),挂牌价8,8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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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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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8月0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8月15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旧机动车报废处置(摩托车32辆、森源鸿马电动车4辆),该批车辆年份老旧,整体技术状况极差,已经无法满足正常使用。标的具体信息详见**市****公司出具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报废车辆36辆)。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出让方式:整体转让。 2、出让底价:人民币8800元,竞价保证金:1700元。 3、报名、咨询、标的展示、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2日17:00时止。 4、竞价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2日17:00止。 5、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竞价时间:2024年8月23日10:00开始。 |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相****财政局****财政局备案),具有报废机动****处理场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2、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n/”查询记录时间为竞价截止当日前一个月)。 3、资格预审:意向受让方在网上报名申请时须提供报名所需文件电子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诚信证明(“信用中国”截图加盖公章)。 4、意向受让方须对所提供的报名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竞价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照有关法律及规定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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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前认真阅读转让信息,准时报名。 2、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实地踏勘,咨询、核实标的实际情况,标的展示的地点:********派出所、六市派出所、南岭派出所、琴亭派出所、神泉派出所、路口派出所、良坊派出所、坊楼派出所、湖上派出所、****大队),联系人:李璐、联系方式:188****5102,标的的解释权归****负责。报名竞价,即视为知悉项目标的详细情况、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以及交易相关规则、约定,并接受全部交易条件。 3、网上竞价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10时,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3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转让底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 100元或其整数倍。 4、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成交基准日(竞价日为基准日)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到****签定并领取成交确认书。如超出3个工作日未办理成交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该项目重新挂牌转让。 文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经办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的还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基准日(竞价日为基准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按成交价与****签定交易合同,签订合同时付清本次交易的交易手续费及竞价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按成交价3%付滞纳金,受让方超过支付期限3日,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得补足再次成交价与原成交价款的差额,并承担再次交易的一切费用。 6、签订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价款日起,双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割手续,转让方在当日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资产的交割、转移。10个工******部门的报废登记,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登记证明。 7、标的分布地点:********派出所、六市派出所、南岭派出所、琴亭派出所、神泉派出所、路口派出所、良坊派出所、坊楼派出所、湖上派出所、****大队),受让方必须自行到上述地点拖运机械车辆,人员和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受让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退还。受让人竞价保证金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原途径退还。 10、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文件规定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 |||||||
联系方式: | 转让方名称:**** 详细地址:**省**市**县琴亭镇二环西路 联系人:李璐 联系电话:188****5102 代理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县金滩路2****中心一楼) 联系人: 刘兰 联系电话:0799-****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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