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8-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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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新院建设项目医疗专项工程总承包(EPC) 答疑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就部分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问题进行答疑,本次项目答疑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疑问:合同估算价1.5亿的医疗专项工程放眼**都属于大型专项工程,且项目资格有设计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等多项要求,如此大型的、复杂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明显存在不合理的情形。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56页评标办法:(1)企业奖项: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承担类似医疗专项工程业绩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个得 1 分,获得过省级奖项或省级优质或优良工程奖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2)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 7500 万元(含 7500 万元)医疗专项工程(需含净化工程)的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2 分。 疑问:要求如此多的奖项与业绩,明显存在不合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1)企业奖项: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承担类似医疗专项工程业绩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个得 6 分,获得过省级奖项或省级优质或优良工程奖每提供一个得 4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2)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 7500 万元(含 7500 万元)医疗专项工程(需含净化工程)的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 答:(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企业奖项(10分)”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承担类似医疗专项工程业绩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个得 2分,获得过省级奖项或省级优质或优良工程奖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备注:提供网上公示截图、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业绩(12分)”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 7500 万元(含 7500 万元)医疗专项工程(需含净化工程)的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每个得 2分,最高得 12 分。备注:须提供官网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证明、检测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关于信誉:招标文件中信誉评分中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的,得 2 分,任意缺项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质疑:其中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认证体系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的专用要求。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信誉(2分)”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任意缺项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4:关于企业奖项:招标文件中企业奖项评分中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承担类似医疗专项工程业绩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个得 1 分,获得过省级奖项或省级优质或优良工程奖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本项最高 得 10 分。 备注:提供网上公示截图、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1:本项目招标文件15页投标人须知中1.3.3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均未体现达到国家优质工程奖项标准及省级优良奖项的要求该加分项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3质量标准。 质疑2:鲁班奖评选是以工程项目进行评审的,承建或参建单位的评选内容,只有总承包工程,并没有“医疗专项工程”这一专业类别,此加分项设置有错误。该加分项,属于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未提及鲁班奖。 质疑3:承担类似医疗专项工程业绩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提供一个得 1 分,获得过省级奖项或省级优质或优良工程奖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10 分。而本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1个得3分,该奖项分值设置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关于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7500 万元(含 7500 万元)医疗专项工程(需含净化工程)的 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12分。 备注:须提供官网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证明、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经统计医疗专项工程近年来超7500万体量的工程本就不多,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1个得3分,该加分项分值设置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8月27日09时00 分 本澄清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自行查看,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 ******公司 2024年08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