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057624M | 建设单位法人:杨斌 |
顾立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桥街道幕府西路 81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9-****中心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1-Q8431-****中心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桥街道幕府西路 81 号 |
经度:118.76206 纬度: 32.1024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3 |
宁环(鼓)建〔202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304.41 |
151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3********613337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6MA1PBB474Y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3-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nnouncement-details.html?id=7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次迁建项目拟对此楼房2~5层内部、1层电梯厅与强弱电间以及部分区域、室外广告位进行改造装修,以作为本项目工作场所。改造后地上用房建筑面积为6953.2m2,****中心可用房面积6131.43m2(业务用房1061.93m2,实验用房2251.62m2,保障用房和公共区域2817.88m2),预留面积821.77m2,用于突发****指挥中心、****储备库等功能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面积0.43公顷(计6.45亩)。主要建设内容是房屋建筑的二次设计改造(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供配电、弱电、电梯、冷库、空调、给排水、消防等)以及场地(道路、绿地等)的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迁建项目拟对此楼房2~5层内部、1层电梯厅与强弱电间以及部分区域、室外广告位进行改造装修,以作为本项目工作场所。改造后地上用房建筑面积为6953.2m2,****中心可用房面积6131.43m2(业务用房1061.93m2,实验用房2251.62m2,保障用房和公共区域2817.88m2),预留面积821.77m2,用于突发****指挥中心、****储备库等功能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面积0.43公顷(计6.45亩)。主要建设内容是房屋建筑的二次设计改造(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供配电、弱电、电梯、冷库、空调、给排水、消防等)以及场地(道路、绿地等)的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实验室设置及检验项目:****中心不收治病人,不含传染病、结核病治疗项目,不设置住院床位,不进行手术,不开展个人体检等检查项目,不进行预防接种,不进行小动物饲养、不提供吸毒人员检测和疾病治疗等服务,只对致病原等进行来样检测。项目可开展HIV、麻疹、风疹、结核杆菌、诺如病毒、流感病毒、新冠病毒等微生物检测,可开展疟疾、肠道寄生虫等寄生虫病检测以及食品、水质等卫生学检测。****实验室、****实验室,理化实验室进行理化检测,****实验室进行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为BSL-2,****实验室进行传染病检测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验室设置及检验项目:****中心不收治病人,不含传染病、结核病治疗项目,不设置住院床位,不进行手术,不开展个人体检等检查项目,不进行预防接种,不进行小动物饲养、不提供吸毒人员检测和疾病治疗等服务,只对致病原等进行来样检测。项目可开展HIV、麻疹、风疹、结核杆菌、诺如病毒、流感病毒、新冠病毒等微生物检测,可开展疟疾、肠道寄生虫等寄生虫病检测以及食品、水质等卫生学检测。****实验室、****实验室,理化实验室进行理化检测,****实验室进行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为BSL-2,****实验室进行传染病检测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不进行个人体检,不进行预防接种,不提供疾病治疗,不进行小动物饲养。****实验室检验、试验等。 实验室的检验、试****实验室):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检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等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微生物检验,涉及的生物样品主要是血样和痰样,血样检测内容为HIV抗体和其它血清学试验,方法为ELISA和快诊纸条;痰样检测内容为结核菌的培养;微生物室在检验过程中所产生的感染性固体废物都按照生物安全的要求先高****实验室。二是理化检验,涉及的强腐蚀化学品主要是盐酸、硝酸、硫酸等,另外有部分挥发性的化学品,三氯甲烷、丙酮、乙醇等,上述试剂有专门的房间保存。 P2实验室核心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和高压灭菌锅,P2常压实验室室内处于常压状态,而P2负压实验室完全密封,室内处于负压状态,既能有效保护环境和病原体不受污染,同时保证操作者不受感染,抽出的废气同其他微生物实验废气一起经高效过滤器进行过滤处理后排放。P2实验室进行微生物实验,****实验室一致,****实验室相比,P2实验室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危险程度更高。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是一种负压式装备,根据循环风和排风比例也分为不同的级别,其通过将柜内空气不断抽出,以保证柜内的负压,来防止实验操作中产生的气溶胶向外扩散。****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可能含传染性的病菌,通过生物安全柜循环风和排风系统,收集微生物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含传染性的病菌,经安全柜自身的高效过滤排风系统处理后,再经过一道高效过滤器进行过滤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进行个人体检,不进行预防接种,不提供疾病治疗,不进行小动物饲养。****实验室检验、试验等。 实验室的检验、试****实验室):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检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等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微生物检验,涉及的生物样品主要是血样和痰样,血样检测内容为HIV抗体和其它血清学试验,方法为ELISA和快诊纸条;痰样检测内容为结核菌的培养;微生物室在检验过程中所产生的感染性固体废物都按照生物安全的要求先高****实验室。二是理化检验,涉及的强腐蚀化学品主要是盐酸、硝酸、硫酸等,另外有部分挥发性的化学品,三氯甲烷、丙酮、乙醇等,上述试剂有专门的房间保存。 P2实验室核心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和高压灭菌锅,P2常压实验室室内处于常压状态,而P2负压实验室完全密封,室内处于负压状态,既能有效保护环境和病原体不受污染,同时保证操作者不受感染,抽出的废气同其他微生物实验废气一起经高效过滤器进行过滤处理后排放。P2实验室进行微生物实验,****实验室一致,****实验室相比,P2实验室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危险程度更高。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是一种负压式装备,根据循环风和排风比例也分为不同的级别,其通过将柜内空气不断抽出,以保证柜内的负压,来防止实验操作中产生的气溶胶向外扩散。****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可能含传染性的病菌,通过生物安全柜循环风和排风系统,收集微生物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含传染性的病菌,经安全柜自身的高效过滤排风系统处理后,再经过一道高效过滤器进行过滤处理后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水(酸碱废水、含菌废水、浓盐水、蒸气冷凝水)、碱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污口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 号〕要求设置。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理化实验室的有机废气、生物安全柜排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理化实验室酸雾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各类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位置,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327号)等文件要求,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实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等措施;****实验室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培养基、废送检样品、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根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质量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抓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如涉及核与辐射内容,应按规定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水(酸碱废水、含菌废水、浓盐水、蒸气冷凝水)、碱液****处理站处理, 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污口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 号〕要求设置。 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理化实验室的有机废气、生物安全柜排气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理化实验室酸雾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合理布局噪声源位置,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327 号)等文件要求,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实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等措施;****实验室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培养基、废送检样品、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已委托****安全转移处置。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根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质量设施安全、稳 定、有效运行,严格抓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本项目不涉及核与辐射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492 | 0 | 0 | 0 | 0.249 | 0.249 | |
0 | 0.168 | 0 | 0 | 0 | 0.168 | 0.168 | |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预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污水预处理设施 | 4 次/天 共 2 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液喷淋塔(DA010) | **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 | 碱液喷淋塔 | 3 次/天、共 2 天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3) | **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3 次/天、共 2 天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4) | **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3 次/天、共 2 天 | |
4 | 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5) | **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3 次/天、共 2 天 | |
5 | 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6) | **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3 次/天、共 2 天 | |
6 | 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7) | **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3 次/天、共 2 天 | |
7 | 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8) | **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3 次/天、共 2 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器;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强化生产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 类、2 类 | 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器;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强化生产管理 | 昼夜各 1 次,监测 2 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327号)等文件要求,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实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等措施;****实验室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培养基、废送检样品、 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327 号)等文件要求,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实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等措施;****实验室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培养基、废送检样品、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已委托****安全转移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根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质量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抓 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根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质量设施安全、稳 定、有效运行,严格抓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的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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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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