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2 08:37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条例》、《**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经研究,****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实施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2024年度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项目
(1)项目内容:2024年嵊**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年度复核。
(2)复核对象:8月份各乡镇在册低保、低边户和特困对象。低保、低边按总户数30%比例开展复核,特困供养对象100%开展复核,共计三类对象复核总数为291户。详见下表:
乡镇 | 低保(户) | 低边(户) | 特困(户) | 其中 | ||
市内(户) | 市外(户) | 省外(户) | ||||
菜园镇 | 54 | 10 | 50 | 6 | 1 | 2 |
五龙乡 | 10 | 2 | 6 | 1 | 0 | 1 |
嵊山镇 | 16 | 2 | 22 | 6 | 1 | 1 |
洋山镇 | 18 | 5 | 9 | 5 | 0 | 12 |
枸杞乡 | 14 | 1 | 20 | 1 | 2 | 1 |
**乡 | 18 | 3 | 24 | 7 | 1 | 0 |
花鸟乡 | 3 | 0 | 4 | 2 | 0 | 0 |
合计 | 133 | 23 | 135 | 28 | 5 | 17 |
(3)复核时间及形式要求:2024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共计90日。复核形式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情况问询。
二、项目内容:
主要调查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的收入、生活及财产状况。调查人员需2人以上,进入调查家庭按“一看、二问、三听”程序调查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衣食住行等实际生活情况,并给出调查意见和结论。
(1)深入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家庭,详细查看家庭住房及房屋装修、家具、家电,非生活高档消费品,家庭成员穿戴等。
(2)详细询问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成员人数,每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日常消费、子女上学、困难原因,重点了解家庭成员是否因就业或再就业、领取各类养老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家庭房产出售出租以及赡(抚、扶)养费增减等导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现象。
(3)通过走访邻里、亲戚和朋友等方式了解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含单位、周围群众对救助对象家庭状况的反映,了解救助对象家庭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是否拥有其他房产、是否参与个体经商或伙同他人办厂等。
三、购买项目限额:县内本岛每户65元/户,县内外岛180元/户,市内250元/户,市外400元/户,省外400元/户,总项目资金4.2万元。
四、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县内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履行**所必须的技能,具有多次在养老机构、基层开展公益活动、日常助困走访活动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购买方法:县内公开购买
六、递交方案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2时00分。
七、购买服务方确定方式:最低价竞选法。
联系人:朱巍伟,联系电话:69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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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