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马寨镇新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12 09:00 至 2024-10-11 09:00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2076.90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R2)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西至景中路、南至林荫北路、**景东路、北至思源路 | |||
经度 | 113.545592 | 纬度 | 34.693527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02 至 2024-07-1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杨雯扉 | 单位联系电话 | 176****9565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雯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6****956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熊云涛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512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路、嵩**路东南角综合楼22号楼4楼405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马寨镇新镇区****地块位于**市**区思源**、景中路东,地块西至景中路、南至林荫北路、**景东路、北至思源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45592°、北纬34.693527°,地块使用权面积为32076.90m2。根据《****政府关于**区马寨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政函〔2016〕49号),本地块编号为****,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本地块原使用权人为**市**区****委员会,依据2018年地类图斑统计表,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村庄)、农用地(水浇地、其他园地)。2017年6月26****政府出具了关于**市2016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436号),****政府征收**区马寨镇刘胡垌村集体耕地、园地及建设用地,作为2016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人民政府。根据储备证(豫(2021)**市不动产权第****078号),2021年6月17日本地块完成收储,土地使用权人****储备中心。根据2022年12月9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地块已出让给****,地块使用权人变更为****,本次为补充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本地块历史上2017年之前中部为一冲沟,生长有杂草及灌木,北侧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作物,南侧为园地,主要种植**,2017年地块内冲沟进行了回填,回填土为西侧景中路修筑产生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混凝土、碎石等,2018年地块西南侧设置110kV尖岗变施工项目部,施工完成后,2021年作为景中路绿化施工项目部(**省豫建****公司)使用,2022年建设单位对地块内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并对场地进行了清表。后由于疫情等原因地块未进行建设,周边居民在地块内进行了作物种植,种植作物包括红薯、玉米、花生、辣椒、土豆等,至今地块内基本功能未再发生明显变化。历史过程中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亦无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因此调查确定地块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及周边1km范围内****搅拌站****搅拌站、贾氏搅拌站、****搅拌站)、汽修厂(包括**恒达****公司、昇隆汽修、万达汽修)、**市博远机****公司、**韬****公司、******公司、仓库(主要存放建筑材料、日常生活用品、食品、饮料)、加油站(包括中国****公司****加油站、****公司****公司****加油站,均未投入运营,2019年拆除),根据污染识别分析,上述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污染源不对本地块构成影响,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二类居住用地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