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2.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材料的;
4.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5.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将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相关违法行为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曝光,使失信单位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在刑事立案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二、加大对恶意讨薪行为的打击力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合法途径和正确方式讨薪,按照《中****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国刑法》相关规定,严禁采用下列方式讨薪,如有违反,**机关视情节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采取跳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售楼部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影响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方式索取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
(四)编造虚假农民工身份信息、拖欠工资数额、花名册、出勤记录、工资欠条、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证明等资料(含瞒报、虚报、无中生有等)来要求解决工资或工程款问题的;
(五)串通农民工,伪造材料冒领工资的;
(六)将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捆绑在一起,借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
(七)以务工为名,带领较多农民工到现场,如用人单位拒绝,则高价索要撤场费、误工费等;
(八)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差,施工方以此为由解除施工承包关系,承包负责人与农民工高价索要撤场费、误工费等;
(九)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
(十)辱骂、威胁、采取肢体****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三、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呼吁所有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广大农民工朋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权。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保障局:0471-****244
****支队:0471-****216
****社会保障局:0471-****137
****分局经侦大队:0471-****729
****社会保障局:0471-****780
****分局经侦大队:0471-****110
****社会保障局:0471-****497
****分局经侦大队:0471-****800
****社会保障局:0471-****068
****分局经侦大队:0471-****526
****开发区科技人才局:0471-****851
****分局经侦大队:0471-****110
土默****社会保障局:0471-****110
******局经侦大队:0471-****800
托****社会保障局:0471-****233
******局经侦大队:0471-****110
****社会保障局:0471-****616
****大队:0471-****128
清****社会保障局:0471-****969
******局经侦大队:0471-****110
****社会保障局:0471-****909
****大队:0471-****800
**市人社局 ******局
2024年8月7日
致全市农民工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的农民工朋友们:
星光不问赶路人,奋进不负自强者。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你们走南闯北、奋力打拼,用勤劳和汗水为家庭创造财富,为社会贡献力量!你们辛苦了!为了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温馨提示如下:
一、工作前,要做到“一个清楚”
要清楚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和详细地址,清楚建设单位名称(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和劳务分包单位名称,清楚项目经理姓名和联系方式,清楚住建、人社部门“双驻双查”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进场入职,要做到“三个必须”
1、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大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由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劳动合同要本人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要各保留一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要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大家一定要保存好纸质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
2、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一定要确保自己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进出工作现场要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人脸动态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这将确****银行按时足额发放,千万不要嫌麻烦,直接进入工作现场。
3、****银行卡。总承包单位应当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银行卡要自己保存,切勿转借、遗失和让他人代管,强行保管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三、发放工资,不忘“三个核实”、“四个确认”
1、核实考勤、工作量是否准确;核实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是否准确;核实工资到账是否准确。
2、考勤、工作量本人确认;工资表本人确认;工资到账情况本人确认;工作退场后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本人确认。
四、依法理性维权,牢记“五个不可取”
1、采取爬塔吊、爬楼顶、封门堵路、围堵政府部门等行为讨要工资“不可取”;
2、采取打架斗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讨要工资“不可取”;
3、以讨要工资为名帮助施工单位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不可取”;
4、被人利用以欠薪为借口作伪证,“不可取”;
5、以欠薪为借口诈骗或处理借贷纠纷,“不可取”。
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人社服务热线电话12333进行反映,也可以在工作日9:00—12:00;13:30—17:00****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1、****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244,地址:新****东街奈伦国际B座14楼
2、新**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137,地址:新**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酒店楼)后院投诉接待大厅
3、**区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780,地址:**区**西街1****委会办公楼3楼
4、**区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497,地址:**区南二环盛世东元综合楼裙楼劳动用工综合服务市场3楼
5、**区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068,地址:****政府****中心2楼
6、****开发区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851,地址:土左旗沙****园区1楼B座3020室
7、**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110,地址:土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社会保障局
8、**县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233,地址:托****水厂院内3楼
9、和林县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616,地址:****体育场对面1楼
10、**河县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969,地址:**河县**镇滨****社会保障局1楼
11、**县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71-****909,地址:**县****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区
祝愿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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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来源:青橙融媒综合自青城人社
编辑:秋月丨初审:施少宇丨复审:李捷 魏小龙丨终审: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