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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4-17 10:13 | |
****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4-17 | |
****政府 | 有效性:有效 | |
**县2023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固征安补〔2023〕第17号 | 关键词: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因交通运输用地、成片开发方案建设需要,拟****居委会、李韦村;****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8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县2023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拟征收土地的《**县2023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县2023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异议,****政府或****规划局反映。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8月25日(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居委会、李韦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本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同步在**市征地信息公**台予以发布。
五、本公告期满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无异议的,由被****人民政府与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县2023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县2023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本区实际,现制定**县2023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1号地块,交通运输用地****居委会、李韦村,总面积0.4594公顷,其中农用地0.4594公顷(含耕地0.4496公顷)。
2号地块,交通运输用地位于新马桥镇李韦村,总面积0.8057公顷,其中农用地0.8057公顷(含耕地0.8009公顷)。
3号地块,工矿用****居委会,总面积0.020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0公顷(含耕地0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涉及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按新修订的《**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采取宗地地价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 号)、《****政府关于调整**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
(三) 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政府关于调整**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政府关于调整**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根据《****政府关于调整**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政府关于调整**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拟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确保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有提高。
五、社会保障
****政府《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2008〕38号)、《****政府关于淮宿蚌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保障费投资标准的批复》(固政秘〔2022〕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征地公告发布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现标准为每人每月231元。
联系人:郭少保 联系电话:181****7360 监督电话:055****7235
****规划局 ****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