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实物资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 房屋朝向:南 | 建筑面积:50.53平方米 |
挂牌价:23.0万元 | 保证金:23.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0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6时00分00秒 |
标的名称:标的15-**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12室 |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 房屋朝向:南 | 房屋建成时间:1995年10月30日 |
建筑面积:50.53平方米 |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 房屋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房屋总层数:5层 | 房屋所在层数:1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 |
出租时长:-- | ||
室内配置:无,原租户添加的东西由原租户自行清场,不包含在内,空门面出售 | ||
附属设施:无,原租户添加的东西由原租户自行清场,不包含在内,空门面出售 | ||
标的状态:以标的现状为准 | ||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08月12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 | ||
标的展示地点:**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 | ||
联系人:刘经理 | ||
联系人电话:155****6222 |
一、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的资产的位于**县又兰镇S221线又兰粮站综合楼的112室,不动产权证号:湘2023**县不动产权第****134号,权利人:****改革局,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它;共有宗地面积:744.19㎡,本标的房屋建筑面积50.53㎡;土地使用期限:2005年10月30日至2045年10月30日止,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1层;房屋结构:混合结构;竣工日期:1995年。详情请参见**金城房****公司出具的湘金城市估字【2023】房估字第****001号评估报告书。起拍价:23.0万元,加价幅度0.1万元,竞买保证金23.0万元。
注:上述房屋修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可能存在转让方及拍卖人不知道的瑕疵,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标的现状。
2、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原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交纳了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后,转为成交价款,尾款由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银行转账****银行账户交清。
二、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的房地资产(含房产建筑面积,包括明暗瑕疵)其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使用权类型、使用权年限、用途、用地条件及公用部分面积、分摊面积、四至界址点坐标以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时相关部门勘察测绘后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内容为准。竞价转让时所介绍的面积及相关情况与办证时的面积及有关情况有差异,转让方、拍卖人、交易平台不赔偿,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不实行多退少补。资产的转让范围、移交、过户、付款等相关事宜均以转让方的《资产转让合同书》所约定条款执行。
2、拍卖成交后,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方负责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并提供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交清全部价款金额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由转让方在1个月内按现状将实物移交给竞得人,移交后由竞得人自行管理资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水、电、气等设施的分离、过户申报、立户开通、增容等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所需各种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资产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
5、资产移交前标的物权属纠纷和矛盾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资产移交后,竞得人应本着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自行负责处理好与周边的一切矛盾纠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竞价转让的标的按惯例依其现状(包括明暗瑕疵)拍卖转让,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片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实际情况及现场交付资产实物时现状为准。资料如有未涉及到的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如有疑问必须在报名之前书面向转让方和拍卖人提出。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内应充分了解、察看、查询标的明暗瑕疵、面积数量、四至界址情况、规划情况、用地条件、债权债务情况、共墙共垛情况、产权情况、房屋租赁情况、地质自然概貌、地下埋藏物、高空架线、资产现状等情况。同时竞买人还须对权证过户手续办理的相关情况及应缴费用情况去有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未实地察看了解情况的竞买人不要盲目参与竞买,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及后果由竞得人自己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网络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认可标的物现状和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明暗瑕疵及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责任。转让方、拍卖人、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竞得人所购得的标的不退、不换、不修、不补,且无论何种情况下竞得人不得提出异议并自愿放弃相关主张权利。
7、转让方因不确定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或暂停拍卖,竞买人应退出竞买,转让方、拍卖人、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8、转让方、拍卖人、交易平台所提供的所有文书资料中,涉及到该标的面积数据、平面图、测绘图及有关情况的介绍,只是一般性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担保,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的实际情况及标的物现状为准。
9、竞价成交后,竞得人若在今后转让该资产时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不能转让时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转让方、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拍卖人在本次拍卖文件中提供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不排除在统计资料及打印过程中存在笔误,因此,本须知介绍情况若与标的物现状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物现状为准,竞得人不得提出异议。
11、本次竞价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竞得人须向****交纳标的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按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竞得人全额交纳。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交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清全部款项的,视为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拍卖人征得转让方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2、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必须熟读竞价资料文本、《资产转让合同书》,并遵守所有条款。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等合同文本。
13、以上特别说明竞买人应严格遵守,否则转让方可单方面终止资产转让合同,收回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交易服务费按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买受人全额交纳。
2、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成交价5%向****交纳。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原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清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或原路退回,买受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清剩余成交价款。
交易编号:**** | |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0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0时00分00秒 |
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4时4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0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6时0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6时00分00秒 | |
保证金缴纳金额:23.0万元 | |
起始价:23.0万元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增价幅度:0.1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确定竞得人规则:1、竞得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委托****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转让方委托****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易服务费按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竞得人全额交纳。 3、竞得人须向****交纳标的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4、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和其他费用后自动转作部分成交价款 ,其所****银行转账****银行账户交纳。 5、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代理方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代理方征得转让方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原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交纳了交易服务费和相关费用后,转为成交价款,尾款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银行转账****银行账户交清。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9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售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1 | 标的1-**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1室 | 房屋户型:详见房产证户型图;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22.8平方米 | **县 | 3.47万元 | 0.1万元 |
2 | 标的2-**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2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48.26平方米 | **县 | 7.34万元 | 0.1万元 |
3 | 标的3-**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3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24.77平方米 | **县 | 3.77万元 | 0.1万元 |
4 | 标的4-**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1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30.45平方米 | **县 | 13.86万元 | 0.1万元 |
5 | 标的5-**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2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38.19平方米 | **县 | 17.38万元 | 0.1万元 |
6 | 标的6-**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3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5.13平方米 | **县 | 6.89万元 | 0.1万元 |
7 | 标的7-**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4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29.08平方米 | **县 | 13.23万元 | 0.1万元 |
8 | 标的8-**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5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32.33平方米 | **县 | 14.71万元 | 0.1万元 |
9 | 标的9-**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6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41.02平方米 | **县 | 18.67万元 | 0.1万元 |
10 | 标的10-**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7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2.34平方米 | **县 | 28.37万元 | 0.1万元 |
11 | 标的11-**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8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50.42平方米 | **县 | 22.95万元 | 0.1万元 |
12 | 标的12-**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09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50.44平方米 | **县 | 22.96万元 | 0.1万元 |
13 | 标的13-**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10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2.4平方米 | **县 | 28.4万元 | 0.1万元 |
14 | 标的14-**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11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2.42平方米 | **县 | 28.41万元 | 0.1万元 |
15 | 标的15-**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12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50.53平方米 | **县 | 23万元 | 0.1万元 |
16 | 标的16-**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13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50.53平方米 | **县 | 23万元 | 0.1万元 |
17 | 标的17-**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114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1.68平方米 | **县 | 28.07万元 | 0.1万元 |
18 | 标的18-**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402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21.78平方米 | **县 | 26.18万元 | 0.1万元 |
19 | 标的19-**县又兰镇又兰粮站综合楼306室 | 房屋户型: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25.12平方米 | **县 | 26.9万元 | 0.1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218.****.12:8888/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4年08月12日1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11日16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10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4年09月11日16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16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刘经理155****6222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9-****696
****
2024年08月12日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