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县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837680N | 建设单位法人:才旦扎西 |
周延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聂** |
**自治区聂****镇神华路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聂**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181-A181-草种植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聂** 聂**县城附近 |
经度:92.29979 纬度: 32.1139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22 |
那环审〔2019〕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9.41 |
27.5 | 运营单位名称:****环境局****分局 |
115********837680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景博****公司 |
****0195MA6T3HHQ8X | 验收监测单位:**景博****公司 |
****0195MA6T3HHQ8X | 竣工时间:2019-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28VGlN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垃圾场植被恢复工程、河岸植被恢复工程、湿地周边植被恢复工程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垃圾场植被恢复工程、河岸植被恢复工程、湿地周边植被恢复工程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原垃圾场植被恢复工程:采用人工种****填埋场堆放区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总计面积12377.90平方米,采用披碱草、黑麦草、高羊茅、早熟禾等比例混合草种。 2、河岸植被恢复工程:对河岸进行场地平整,并采用人工种草的措施对河岸治理区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总计面积8748.40平方米,采用披碱草、黑麦草、高羊茅、早熟禾等比例混合草种,场地整理需要的回填素土使用就近道路建设工程剥离的表土。 3、湿地周边植被恢复工程项目:包括修筑网围****填埋场场地,保护生态植被及场地设施;建立宣传展示牌,介绍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重要意义,对广大群众起到宣传教育作用,使大家意识到生态恢复的重要性,保护已建成的生态恢复区,面积为59379.67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1、原垃圾场植被恢复工程:采用人工种****填埋场堆放区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总计面积12377.90平方米,采用披碱草、黑麦草、高羊茅、早熟禾等比例混合草种。 2、河岸植被恢复工程:对河岸进行场地平整,并采用人工种草的措施对河岸治理区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总计面积8748.40平方米,采用披碱草、黑麦草、高羊茅、早熟禾等比例混合草种,场地整理需要的回填素土使用就近道路建设工程剥离的表土。 3、湿地周边植被恢复工程项目:包括修筑网围****填埋场场地,保护生态植被及场地设施;建立宣传展示牌,介绍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重要意义,对广大群众起到宣传教育作用,使大家意识到生态恢复的重要性,保护已建成的生态恢复区,面积为59379.67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科学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程场地、管槽开挖过程中严格划定开挖范围,禁止乱采乱挖。工程砂石料应在商业料场购买,严禁私自开采。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施工范围进行工作,对临时堆场采取拦挡措施, 落实工程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做好堆场扬尘的防治措施;及时洒水降尘,对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处置,可避免和减缓施工扬尘队环境的影响,在洪水季节禁止施工,避免增加水土流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填埋场处置;施工期间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外运施肥。营运期生产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收集后回用;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六)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填埋场处置;弃土方尽量回填,不能利用的剩余土方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置,不得随意丢弃。营运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指定堆场堆放。 (七)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区域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营期合理布设场区总体平面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场区中部;生产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先进、高效、节能、低噪设备;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在过村庄段禁止鸣笛。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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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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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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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程场地、管槽开挖过程中严格划定开挖范围,禁止乱采乱挖。工程砂石料应在商业料场购买,严禁私自开采。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施工范围进行工作,对临时堆场采取拦挡措施, 落实工程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严格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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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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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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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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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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