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小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小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经济开发区**路以西,汤口路以**德公馆第S19#楼2层
成交金额:百分之肆(平抑基金报价营业额的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开发区**小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两餐(早餐、中餐),自愿就餐。 服务要求:保证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采取1+1+1模式。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服务期满后,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但续签不超过2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
五、安全状况业绩:
序号 | 食堂名称 | 业主单位 |
1 | ****分校食堂 | **** |
2 | ****中学食堂 | ****中学 |
3 | ****餐厅 | ****中学 |
4 | **县舜城新区省示范高中二楼、三楼食堂 | **县舜城新区示范高中 |
5 | ****中学食堂一、二楼 | ****中学 |
六、评审专家名单:黄百川、童爱华、张文新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联系电话:0564-****92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发改委公共**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六****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开发区**小学
地 址:****开发区三女墩路先圣街60号
联系方式:0564-****62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0564-****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929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