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程洪光 |
蒋权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高新****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高新****园区 |
经度:****459.952 纬度: 294614.62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09 |
九湖环评〔202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65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406MA7DHKUBX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6MA7DHKUBX7 | 竣工时间:2024-05-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930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000吨/年氟代碳酸乙烯酯和800吨/年碳酸亚乙烯酯 | 实际建设情况:1000吨/年氟代碳酸乙烯酯 |
分期建设,目前建设一期1000吨/年氟代碳酸乙烯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生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85 | 0 | 0 | 0 | 0.85 | 0.85 | |
0 | 0.0003 | 129.4 | 0 | 0 | 0 | 0 | |
0 | 0 | 9.18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35 | 33.883 | 0 | 0 | 0.235 | 0.23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处理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口污染因子浓度及处理效率:pH值范围为7.3-8.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36mg/L,处理效率为99.9%;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9.8mg/L,处理效率为99.9%;氨氮最大值为3.36mg/L,处理效率为84.9%;总磷最大值为0.16mg/L,处理效率为88.5%;悬浮物最大值为9mg/L,处理效率为92.6%;氟化物最大值为0.26mg/L,处理效率为50.9%。各污染因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RTO焚烧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和表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VOCs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氟化物满足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 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理后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出口:颗粒物最大值为7.0mg/m3,处理效率为76.7%;二氧化硫最大值为106mg/m3,处理效率为35.1%;氮氧化物最大值为58mg/m3,处理效率为31.4%;挥发性有机物最大值为0.818mg/m3,处理效率为92%;氯化氢最大值为9.7mg/m3,处理效率为79.1%;氟化物最大值为0.19mg/m3,处理效率为13.6%;二噁英最大值为0.0061ng-TEQ/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和表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VOCs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氟化物满足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78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 1101.3-2019)中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 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9.14mg/m3,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厂房、绿化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的东、南、西、北面厂界噪声的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62.9dB(A),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47.1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 | 依托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 | / |
表7 风险设施
1 | / | /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水****处理站;废气依托原有项目RTO焚烧炉排口;固废依托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碱液喷淋废水。****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精馏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通过废气末端处理,废气末端处理采用“水洗+除雾器+RTO+碱洗冷却+碱洗”处理系统,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RTO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 技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原有的危废仓库,危废仓库面积为500m2,位于厂区北侧,暂存量为750t,目前最大暂存量为300t,剩余450t暂存量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依托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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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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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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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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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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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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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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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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