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豪士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三角柜、锁柜、拉手板、展示柜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7MA36X4CK9C | 建设单位法人:潘教海 |
潘教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园区****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三角柜、锁柜、拉手板、展示柜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园区 |
经度:116.83206 纬度: 28.4684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3 |
干环环字〔2023〕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89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7MA36X4CK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7MA36X4CK9C | 验收监测单位:**瑞****公司 |
****0111MA35H0EE31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3-1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15 |
2024-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00e24a7c78d3b69b4aa5ed37985e307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3万套锁架、0.12万套衣柜、0.2万套木门、0.22万套锁柜、2万套拉手板、0.12万套展示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3万套锁架、0.12万套衣柜、0.2万套木门、0.22万套锁柜、2万套拉手板、0.12万套展示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压合→机加工→砂光→UV滚涂→底漆→晾干→面漆→晾干→装配→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压合→机加工→砂光→UV滚涂→底漆→晾干→打磨→面漆→晾干→装配→检验包装 |
原环评遗漏打磨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木工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处理后通过厂房顶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个喷漆房排出的废气分别进入3套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木工砂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处理后通过厂房顶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应落实环评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园区****工业园****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信江;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木工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处理后通过厂房顶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个喷漆房排出的废气分别进入3套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木工砂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处理后通过厂房顶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工业园****处理厂纳管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工业园****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工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声源值为70dB(A)~85dB(A),针对不同的噪声特性,项目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源强,以最大程度的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水帘柜喷淋用水更换液、漆渣、喷底漆打磨收集的漆尘、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抹布、喷枪清洗废溶剂等危险废物。 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定期外售至生物质厂家;水帘柜喷淋用水更换液、漆渣(漆尘)、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抹布、喷枪清洗废溶剂等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2 | 0.12 | 0 | 0 | 0.12 | 0.12 | |
0 | 0.24 | 0.24 | 0 | 0 | 0.24 | 0.24 | |
0 | 0.03 | 0.03 | 0 | 0 | 0.03 | 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056 | 1.0333 | 0 | 0 | 0.406 | 0.4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化粪池 | 项目废水处理后中pH为7.0~7.5,CODCr最大日均值为126.25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51.9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40.2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14.2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木工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处理后通过厂房顶部1根15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3个喷漆房排出的废气分别进入3套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 木工砂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处理后通过厂房顶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工艺废气中甲苯及二甲苯、TVOC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表2中标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TVOC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木工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处理后通过厂房顶部1根15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3个喷漆房排出的废气分别进入3套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 木工砂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处理后通过厂房顶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为0.295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值为0.297mg/m3,甲苯最大值为0.0246mg/m3,二甲苯最大值为0.0524mg/m3,均达到**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92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有组织机加工粉尘最大排放浓度<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低于检出限;有组织砂光粉尘最大排放浓度<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低于检出限;有组织喷漆房1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低于检出限,TVOC最大排放浓度为4.94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04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08mg/m3;有组织喷漆房2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低于检出限,TVOC最大排放浓度为7.02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11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3.48mg/m3;有组织喷漆房3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低于检出限,TVOC最大排放浓度为7.23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3.72mg/m3;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甲苯及二甲苯、TVOC排放均达到了**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源强,以最大程度的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源强,以最大程度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 该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对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 分区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 |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水帘柜喷淋用水更换液、漆渣、喷底漆打磨收集的漆尘、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抹布、喷枪清洗废溶剂等危险废物。 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定期外售至生物质厂家;水帘柜喷淋用水更换液、漆渣(漆尘)、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抹布、喷枪清洗废溶剂等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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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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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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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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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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