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4-08-12 | |
****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4-08-12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淮杜环行〔2024〕19号
关于******区东部
山区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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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区东部山区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位于**市**区东部山区**镇梧桐村、白顶山村和矿山集街道办**村等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山洪沟治理7条3326m,治理排涝大沟2条1080m,**截洪沟2条4000m,疏浚治理外环路边沟8.5km。配套建筑物52座(其**洪沟上17座,农沟涵管35座)。****发改委备案批复(杜发改许可〔2024〕36号),项目总投资698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69%。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段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应天****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确保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不得新增施工便道等各种临时占地。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严格按照《**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强化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应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便道路面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非道路移动机械选取国四排放标准,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采用无铅汽油;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为减少少量臭气的排放,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高度一般为2.5~3m,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施工单位应提前告知附近居民的关闭窗户,最大限度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在午休和夜间时段施工,并及时向当地居民进行公示,以避免环境纠纷;进出施工场地和途经附近有居民区的道路时禁鸣喇叭;对施工场地附近的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移动隔声屏或安装隔声窗等防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总平以及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环境影响,确保各厂界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构筑物施工过程中,设沉淀池收集施工生产废水,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洗车平台附近拟设隔油池,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的粪污交周边农户用**地施肥。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淤泥干化后进行覆土绿化;弃土全部就近两岸滩地和堤防背水侧摊平、用于河坡绿化;拆除工程弃渣均运至建筑垃圾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要求。
6、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执法大队、****环保站****环保站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8月12日
抄:区****执法大队,****环保站,****环保站。
淮杜环行〔2024〕19号关于**区东部山区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