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光学能见度仪和自动化气象站采购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技术要求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某单位光学能见度仪和自动化气象站采购 | 详见附件1 | 能够获取所需气象数据,系统流畅稳定运行,能够按要求传送数据至使用终端。 | 20.7万元 | 2024年10月30日 | ******县与**县交界处 | |
说明:无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意向和意见建议。
五、意向公开时间
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996-****400
七、监督电话
监督人:王女士
电 话:099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