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蒋世翠、梁忠洁、罗军等21人拟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8日,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反映。
受理部门:****工伤股
受理电话:0832-****196
受理邮箱:Dongxingrenshe@163.com
地 址:**市**区中兴路63号
邮 编:641000
附 件:工伤认定公示(202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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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
工伤认定公示(2024)06号
1.蒋世翠,女,系******公司员工,2024年7月2日上午8:30分左右,蒋世翠在未停机状态下,用手去取物品时,不慎被机器割伤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安光,男,系****公司员工,2024年6月25日8:30左右,李安光在修理叉车油管时,下叉车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廖安武,男,系****公司员工,2024年6月24日10:45分左右,廖安武在钢管车间打包管子时,在起身过程中撞到行驶中行吊挂钩,导致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方敏,男,系**中****公司员工,2024年7月5日上午08:55分左右,****公司A区-12清理垃圾时,不慎被叉车撞倒,叉车后轮压到左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罗军,男,系**融通****公司员工。2024年6月24日16:30左右,罗军在包装车间下料机旁作业,按作业流程要求,该员工将用于吊装用的吨袋挂至吊耳上,由于带子过长,在其扶汽缸吊装过程中不慎夹伤罗军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梁忠洁,女,****人民医院员工,2024年7月7日23:55左右,梁忠洁值夜班时,在为本科46床脑出血偏瘫患者廖某翻身过程中不慎扭伤腰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肖萍,女,系四****公司员工。2024年7月12日17:30分左右,****公司一库房门口用手推车拉货时,在下坡处手推车下滑撞伤肖萍右小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钢,男,系**市**区强力铸造粘结剂厂员工。2024年6月23日08:30左右,李钢在厂内装箱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胸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袁合洲,男,系**锦川****公司员工。2024年7月5日16时30分左右,袁合洲在******园区内使用割草机过程中,被弹起的石头弹伤小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李想轩,男,系******公司****公司员工。2024年7月2日15:32分左右,李想轩在对天誉项目水景池消毒后感觉身体不适,出现胸闷,四肢麻木的情况,下班回家休息后,于次日感觉情况加剧,****医院就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李**,男,系**金****公司员工。2024年6月28日14:20左右,李**在**区兴盛路东段731号环卫取水点,从驾驶室下车取水时,不慎踩滑跌倒,倒下时腰部与人行道护栏发生碰撞,导致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葛显刚,男,系******公司员工。2024年3月25日凌晨3:30分左右,葛显刚在小**镇******公司的生产车间外果池里从事铲果工作时,不慎踩滑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欧洋,女,系****中心卫生院员工。2024年6月19日07:40分左右,欧洋骑电瓶车上班时,途经黄荆坝大桥、321国道上椑泗路路口位置直行时,为避让由熊某驾驶的白色小轿车(车牌川KX3***)急刹时侧翻,导致腿部受伤,******局****支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1********0004072号)认定欧洋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王德良,男,系**西南****公司员工,2023年11月26日11时30分左右,王德良在李某良的安排下为**市大数据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地做一些补烂工作,在为项目二号楼高层楼梯间补烂时,由于所站简易梯子突然倾斜,不慎从梯子上摔倒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李娟,女,系******公司员工。2024年7月11日下午18:30左右,****工厂榨汁线工作时,不慎被后方叉车撞伤右脚踝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王琦,女,系******公司员工。2024年7月17日13时左右,王琦在车间作业时,脚下踩滑不慎后仰导致腰部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刘燕,女,系******公司员工。2024年7月15日20时左右,****工厂贴标室作业时脚下踩滑不慎摔倒,导致左侧肋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尤全友,男,系**市东****执法大队(临聘)人员,2024年7月11日10时15分左右,尤全友(临聘)人员在**区**半岛巡查时不慎摔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何光伍,男,系******公司员工,2024年6月6日17时25分左右,何光伍在鼎仁.中央学府二标段工地中庭转运石材时,在搬运过程中不慎被石材砸伤左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吴平元,男,系**阔境****公司****公司员工。2024年6月28日8时22分左右,吴平元在邦泰国宾上院小区16栋1单元外草坪从事修剪绿植工作时,腿部不慎被除草机划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王明树,男,系******公司员工。2023年11月6日13时40分左右,王****人民医院****园区建设项目工地清理基槽过程中,身后的二四墙倒下砸伤右脚脚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