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农发〔2024〕号
**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
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4〕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乡村**战略部署要求,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强化运营管理,完善服务保障。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电价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带动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完善带农**机制,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商品化处理能力,降低产后损失率,增加产品附加值,使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农业主体生产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
二、建设内容
1.实施范围。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水果、蔬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2.实施主体。根据国家级脱贫县实施主体不受示范等级限制的政策,我县****农场、******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可申报实施,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和用地手续等要完全一致,不得租用他人用地手续。垮塌库体可以申请原址重建,但必须留存旧库垮塌佐证资料,同时不得重复享受救灾等补助。
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建设绩效任务数为实施主体不少于4个,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果蔬产业布局,结合申报情况,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最终确定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
3.补助标准。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根据实际库型库容参照省厅建设补助标准,按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两者较低者)×补助比例(不超过40%)核算。多个主体申报法人不同但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得超过4个,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
4.冷库类型。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冷敏类果蔬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不能用预冷库。
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25℃~ -15℃)两种,果蔬贮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遵循自主申报、自主选择、自主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和承建商目录,并会商财政部门共同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1.项目储备。****财政局联合开展项目建设前期的宣传引导,准确摸清底数,认真审核主体,做好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厅备案。有申报意向的主体按程序将相关项目纳入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 库,实施项目按要求形成固定资产,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并合理确权,避免简单入股分红,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社区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
2.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指导实施主体扫码下载“仓储冷链信息APP”,及时开展线上申报,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实施主体不得借用他人资质申报,并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过程审核,公示实施主体和实施项目,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3.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要求对承建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实施****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承建商,按《**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承建商和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4.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参照《**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制定县级《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报市农****农业农村厅备案,以此为依据开展验收。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名单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合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实施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携带验收资料(见附件2****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并聘请行业专家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库容量的计算方式为测量库内净空。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类别和技术参数要求,组织现场实地验收并填写《**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并将《**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扫描上传至“仓储冷链信息APP”,确保100%完成验收。省厅和市局组织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
5.兑付补助。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根据衔接资金有关规定,按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6.资产确权。县乡村三级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三级帮扶资产管理台账,按年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分类确权数据。******社实施的项目,全部确认为到村类经营性帮扶资产;******社****农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各方投资额度进行确权。
2024年利用中央衔******社****农场实施、财政补助金额低于13万元(2020-2023年间实施主体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中位数)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全部归实施主体。前3年,实施主体应建立不少于3项利益联结机制,其中每年聘用脱贫户或监测户务工就业不少于2人、人均就业累计时间不低于6个月、人均月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利用中央衔******社****农场实施、财政补助金额高于13万元(含)的项目,财政补助金额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到村集体。前3年,实施主体按补助额度向村集体支付租金,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原则上按不低于5%支付;实施主体应建立不少于3项利益联结机制,其中每年聘用脱贫户或监测户务工就业不少于3人、人均就业累计时间不低于6个月、人均月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资产存续期间,3年后双方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续签协议,支付租金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利益联结机制包括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其模板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中《xx项目计划受益对象花名册》执行。
资产确权模板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中《项目资产管理》执行。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督促指导项目产权所有者科学合理制定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产地冷藏****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股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于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工作协调、项目指导与监管,落实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备案、公示公告(各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建设取得实效。
2.加大政策扶持。加大用地支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推动加大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在产权明晰、合理确定**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实施主体与批发市场、商超零售、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运营**。
3.加快工作进度。按照省厅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在8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县级实施方案,8月30日前确定拟实施主体名单、项目类型、规模,9月5日前将承****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9月10日前完成主体建设技术培训;9月15日前完成拟建项目的审批、公示,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向财政申请资金兑付,11月15****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农业农村局通过集中培训,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升冷链设施利用率和项目建设成效,同时督促承建企业和实施主体做好标识牌、安全警示牌的挂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严格风险防控。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廉政教育,压实实施主体、承建商直接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建设质量。逐一查找梳理风险点,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增强安全意识,强化监督制约。同时严格资金监管,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发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机关处理。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咨询电话:0745-****123。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2.验收资料清单
3.**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
****
2024年8月12日
**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序号 | 冷藏保鲜设施类别 | 指导价格 |
元/立方米 | ||
1 | 组装式通风库 | ≤210 |
2 | 土建式通风库 | ≤192 |
3 | 预冷库 | ≤1600 |
4 | 高温库 | ≤700 |
5 | 低温库 | ≤1100 |
6 | 气调库 | ≤1300 |
说明:
(一)计算方式
1.《**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格》中为指导参照价格表。
计算方式:补助金额=净库容*指导价格*30%(脱贫地区放宽至40%);
2.“库中库”形式,需按照大库减去小库容积计算,即同一容积内只计算一种补贴,如:在通风库中建设了高温库,高温库容积按照实际容积计算,通风库容积按照通风库总容积减去高温库容积。
(二)设施设备要求:
1.预冷库、高温库及气调库冷库门厚度须达到100mm,低温库冷库门厚度须达到150mm;
2.预冷库、高温库、低温库及气调库保温材料(聚氨酯保温板)厚度须达到150mm;
3.防火等级为B1级阻燃;
4.所有冷库建设中压缩机、冷风机、风幕机需购买中高档知名品牌。
5.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可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等设备以及**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以上设施设备已经包含在指导价格内,不再另计补贴。
1.验收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2.实施主体营业执照;
3.实施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施主体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资料;
6.冷链设施设计资料;
7.建设施工合同;
8.承建商营业执照;
9.承建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承建商资质证明;
11.施工人员资质证明;
12.实施主体签字的材料进场验收报告;
13.隐蔽工程(地面保温施工)施工前、中、后同一参照物照片;
14.实施主体自行采购辅助设施设备的合法购置票据、合格证等;15.冷库竣工调试报告;
16.实施主体支付到承建商对公账户货款的支付凭证;;
17.压缩机、冷风机、冷库门、库体保温材料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次号复印件;材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
18.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
**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实施主体 名称 | ||||||||||||
开户行单位 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账号 | ||||||||||||
建设类型 | 主体等级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址 | 净库容 | 长: 宽 : 高: (m) | ||||||||||||
施工单位 | 法人姓名 | 净容积: (m3) |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证件号 | |||||||||||||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职称 |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证件号 | |||||||||||||
产品类型 | **或改 (扩)建 | 投资总金额 (万元) |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 |||||||||||
技术参数 | 防火等级 | 冷库门厚度 (mm) | 保温板厚度 (mm) | 是否符合建设技术规范 | ||||||||||
主要设施设备品牌是否符合要求 | ||||||||||||||
压缩机型号 | 压缩机功率 | |||||||||||||
压缩机数量 | 压缩机品牌 | |||||||||||||
冷风机型号 | 冷风机冷量 | |||||||||||||
冷风机数量 | 冷风机品牌 | |||||||||||||
通风库 | 通风风量(200T库风机风量≥30000m3/H,500T库风机风量≥75000m3/H,1000T库风机风量≥150000m3/H,2000T库风机风量≥300000m3/H) |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 | 实施主体联系方式: | |||||||||||||
验收结论 | 日期: 年 月 日 | |||||||||||||
验收组成员及专家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