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人民政府 关于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预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巴普镇俄普村,最终范围以征地放线结果为准。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咨询公告联系人(联系人:吉布尔铁子,电话:187****1705)。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预征收的土地用于**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居)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拟征土地所在镇、****小组进行张贴公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告或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本公告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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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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