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
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询价公告
根据《广******厅 广****园区****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39)的要求,须开展2024****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该项工作,现将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及监测统计范围
(一)项目名称:****园区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
(二)项目地点:****园区东江工业园和大任产业园;
(三)监测统计范围:****园区批****工业园面积422.31公顷)和实****工业园区1054.02公顷,大任产业园1350.44公顷);
二、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与时点。****工业园主区和发展方向区批准范围以及实际管理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建筑工程等状况信息进行收集和填报,并对关键指标、矢量数据和范围示意图进行更新。监测统计时点统一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土地利用状况数据收集。(1)为保证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按照《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技术方案》,监测统计应充分利用以往调查评价成果,在202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园区用地情况调查,下同)基础上开展。
(2)开发区评价类型、监测统计土地总面积、不可建设土地面积应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因扩区、核减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不可建设土地面积因规划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监测统计中采用的土地、人口、****园区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相对应。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式、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相关要求。
(4)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认定,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认定,充分利用以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成果,****园区工矿仓储用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
1.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
2.已建成但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
3.已竣工2年以上,但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或土地产出率低于现行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50%的;
4.建筑系数低于30%或容积率低于对应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80%的;
5.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或与所在片区产业规划导向不符的;
6.因规划调整或实施规划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
7.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
8.****政府认定为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工矿仓储用地。
2.社会经济状况数据收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报、相关报表、数据汇编、年鉴等资料,收集开发区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其中:减免前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实际上缴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其中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其中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其中:物流企业税收总额、减免前物流企业税收总额、实际上缴物流企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总产值(其中物流企业总产值)等数据。
3.建筑工程状况数据收集。结合遥感影像、地籍调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于资料,统计监测统计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其中工矿仓储用地总建筑面积)、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建筑基底面积(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面积)等。
4.数据剥离与校核。数据收集后,应确保经济、从口等数据与监测统计范围相对应,不对应的需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剥离,其中二、三产业税收总额与监测统计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对应,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与监测统计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对应。同时数据收集后应从来源、口径、处理方式、年度变化等方面进行校核,从数据间逻辑关系和变化程度,分析判断各项基础数据是否存在异常,存在异常的数据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填报。
5.提交开发区监测统计相关成果数据。****工业园区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涉及的2024年度监测统计基础数据表(即附表1:一类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基础数据表);****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边界矢量数据,统一采用CC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开发区代码、名称、所属市、县; 三是****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监测范围示意图,示意图应以能辨识道路街巷和建筑的遥感影像为底图,用线条清晰标出批准范围界线(红色实线)和实际管理范围(黄色虚线)。
(二)服务工期。签订合同后10****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各项工作,****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
(三)提交成果内容及质量要求: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分析技术方案》的成果提交要求,****园区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涉及的2024年度监测统计基础数据表(光盘2张)、****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边界矢****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监测范围示意图(2套)。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广******厅 广****园区****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39)的要求,******厅审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和能力,并提供完善的信后服务。
(二)近二年(从2022年8月至今)做过类似本项目的业绩,提交报价函时一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接受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以总价方式将报价表于2024年8月15日 17:30(**时间)之前递交到采购人处。
(二)地点:****。
五、采购控制价:询价控制价为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超过控制价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四)服务承诺。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王定崇 电话:189****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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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