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学校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居委会横埠路131号
中标(成交):90000.00元/年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 | ****学校食堂经营权 |
服务范围 | 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执行。 |
服务要求 | 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三年 |
服务标准 | 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俞玲、吴晓松、汪质刚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服务费
2.金额: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服务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业绩金额 | 甲方 | 乙方 | 业绩实施时间段 |
1 | ****第一食堂经营权 | 营业额 7% | **** | **** |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今 |
2 | **中学食堂经营权 | 35100 元/学期 | ****中学 | **** |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今 |
(一)、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镇**路52号,联系电话:138****6629;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县**镇**路众阳一品2-106,联系电话:158****8999)。
(三)、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学
地 址:**省**市**县**镇**路52号
联系方式:138****6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路众阳一品2-106
联系方式:158****8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158****8999
采购人:****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