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的公示
****县委、县政府高标准推进我县现代化边疆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指示要求,精准服务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需求。按照《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厅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6号),****按有关规定编制了**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现将该方案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有关利益关系人的意见。
一、调整内容
将**镇、硕龙镇、下雷镇、雷平镇、全茗镇、恩城乡、那岭乡、堪圩乡、昌明乡和榄圩乡部分用地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及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共70.6699公顷,其中**镇共调入9.8223公顷,硕龙镇共调入14.1078公顷,下雷镇共调入9.3394公顷,雷平镇共调入6.8270公顷,全茗镇共调入0.5905公顷,恩城乡共调入12.8463公顷,那岭乡共调入0.3071公顷,堪圩乡共调入14.1499公顷,昌明乡共调入0.5245公顷,榄圩乡共调入2.1550公顷。将**镇、硕龙镇、雷平镇部分用地调出城镇开发边界共70.6713公顷,其中**镇调出58.8410公顷,硕龙镇调出7.7107公顷,雷平镇调出4.1196公顷,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系数不突破上级下达的1.19倍。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公示栏;
(二****人民政府公示栏;
****政府******局窗口信息专栏。
因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4年8月8日至8月16日)内反映至****空间规划和建设工程管理股(联系电话0771-****286,邮寄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镇民主路91******局规划股,邮编532399)。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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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