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郢社区“金郢花”烘干仓储产业园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放弃成交资格。接采购人来函,现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将变更后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大道100号华夏茶博城2-2栋商338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捌仟元整(****000.00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金银花烘干房 | 嵩沅机械 | SY-2000 | 1台 | 85000元 | |
2 | ▲智能风冷冷库机组(室外机) | 冷赞 | LZAC-20-S-1 | 1台 | 42000元 |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金额:20148元。
更正日期:2024年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联系电话:0551-****879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1309【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金郢社区“金郢花”烘干仓储产业园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官亭镇馨芝秀电子商务产业园B14栋
联系方式:0551-****1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萍
电话:0551-****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