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厅关****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政府关于清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效率,****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财政厅关****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财采发〔2024〕25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废止财政局转发的对应文件。
附件:《****财政厅关****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财采发〔2024〕256号)
****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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