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在****公开招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 | ****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000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莉****公司 |
投标报价 | ****000元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 | ****000元 |
公示期: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5日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发布。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各潜在投标人:
****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现对本项目澄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血液透析机参数“3、采用双容量平衡腔超滤控制系统:容量平衡腔容量≤30ML”调整为“3、采用双容量平衡腔超滤控制系统”;
2、招标文件中血液透析机参数“10、静脉壶液面自动调整,并提供按键式静脉壶液面调整功能”调整为“10、静脉壶液面可自动和手动调整”;
3、招标文件中血液透析机参数“12、自动导入血路管,按住血泵启动键直接将泵管带入血泵,避免因手动旋转泵头造成泵头损坏或人员受伤,具有安全预冲,自动充盈,自动回血”调整为“12、具有自动预冲,自动充盈,自动回血功能”;
4、招标文件中血液透析机参数“14、双重空气检测:采用超声波与光学,预防气泡进入体内”调整为“14、具有超声波空气监测”;
5、招标文件中血液透析机参数“15、具有程序化一键自动消毒程序。全自动的热消毒30分钟内完成,可提供原厂消毒液”调整为“15、具有程序化一键自动消毒程序”;
6、本项目的开标时间由2024年08月06日16:00调整为2024年08月12日16:30。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知悉,如未能及时查看影响投标响应的,后果自负。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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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