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天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38121X0 | 建设单位法人:陈建 |
刁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两江新区金渝大道22号金泰智能产业园13栋6-9F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建设地点: | **市两江新区 **两江新区金渝大道22号金泰智能产业园13栋6-9F |
经度:106.495705 纬度: 106.495705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12 |
渝〔两江〕环准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38121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38121X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9MA5U713U9A | 竣工时间:2023-06-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799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50间实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50间实验室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及废水、环境空气及废气、土壤及固体废物等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水及废水、环境空气及废气、土壤及固体废物等检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1)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低浓度清洗废水、废弃水样、废气处理塔喷淋废水、地面清洁时拖把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低浓度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废弃水样、废气处理塔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进入建筑楼7F****处理站,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及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建筑楼西南侧现有生化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因此,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2)环境空气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通风柜里的酸雾、分析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等。 酸雾、挥发性有机物分别通过由万向抽气罩、抽气罩、通风柜收集后通过专用排气管道进入中间单元8F楼顶和9F楼顶废气处理装置。酸雾**4套酸雾废气吸附塔,经处理后,再由4根30m专用排气筒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5套有机废气吸附塔,经处理后,再由5根30m专用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过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压缩机、空压机、风机、通风柜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约为75~80dB(A)。设备全都置于房屋内并且采取减振措施,并利用建筑隔声可降低噪声,噪声值可降低约20dB(A)左右。项目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及减振措施之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项目营运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仪器;合理安排各类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间;风机、压缩机、空压机等采取减振、消声措施。 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固体废物包括过期化学药品、试剂、危废等(主要以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有机溶剂、含酸废液、含碱废液为主)、破损玻璃仪器和废包装检验样品等,以及生活垃圾。 废包装、废玻璃仪器等作为一般固废,暂存于7F西侧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失效药品、试剂、称量纸、滤纸及化学品废弃容器、废酸碱液、废有机溶剂、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活性炭、污泥等,均作为危废,分类单独收集,暂存于8F东侧危废间,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间以及贮存容器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专门的酸、碱、有机溶剂为主的分类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1)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低浓度清洗废水、废弃水样、废气处理塔喷淋废水、地面清洁时拖把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低浓度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废弃水样、废气处理塔喷淋废水、拖把清洗废水等进入建筑楼7F****处理站,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及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建筑楼西南侧现有生化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因此,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2)环境空气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通风柜里的酸雾、分析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等。 酸雾、挥发性有机物分别通过由万向抽气罩、抽气罩、通风柜收集后通过专用排气管道进入中间单元8F楼顶和9F楼顶废气处理装置。酸雾**4套酸雾废气吸附塔,经处理后,再由4根30m专用排气筒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5套有机废气吸附塔,经处理后,再由5根30m专用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过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压缩机、空压机、风机、通风柜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约为75~80dB(A)。设备全都置于房屋内并且采取减振措施,并利用建筑隔声可降低噪声,噪声值可降低约20dB(A)左右。项目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及减振措施之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项目营运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仪器;合理安排各类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间;风机、压缩机、空压机等采取减振、消声措施。 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固体废物包括过期化学药品、试剂、危废等(主要以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有机溶剂、含酸废液、含碱废液为主)、破损玻璃仪器和废包装检验样品等,以及生活垃圾。 废包装、废玻璃仪器等作为一般固废,暂存于7F西侧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失效药品、试剂、称量纸、滤纸及化学品废弃容器、废酸碱液、废有机溶剂、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活性炭、污泥等,均作为危废,分类单独收集,暂存于8F东侧危废间,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间以及贮存容器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专门的酸、碱、有机溶剂为主的分类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实验室****实验室废水处理站处理; (二)环评阶段设备数量450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一)实际建设考虑到纯水制备浓水为清净下水,与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生化池处理,处理达标****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九曲河。 (二)实际建设有增减,新增智能快速溶剂萃取仪、热解析活化装置等设备,减少其他设备,实际设备数量为306套,新增设备不会增加污染物产生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12 | 0.887 | 0 | 0 | 0.12 | 0.12 | |
0 | 0.0013 | 0.076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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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站 | 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B标准。 | 3m3/d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站排放口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表1中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总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表 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要求;粪大肠菌群无标准限值,不作评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所规定的限值 | 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PF1~PF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 PF6~PF9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1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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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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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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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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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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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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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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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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