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 同类项目: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受****委托,就****公务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磋商采购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五)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磋商时间:2024年8月12日14时00分
二、成交候选人情况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最终报价:179000.00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县****公司
供应商最终报价:171500.00元
第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市金鑫****公司
供应商最终报价:179500.00
公示期: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5日17时30分
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0556-****916。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本公示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