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环境信访 |
发布机构: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4年7月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成日期: | 2024-08-13 08:18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08:18 |
关键词: | 2024年7月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
2024年7月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13 08:18
转**12345——**市光武镇段庄村于庄居民反映河道污染问题 **市光武镇段庄村于庄居民来电反映:不知何单位在2024年6月27日晚上将化工垃圾倒在了村庄西头的河道内,导致河道污染严重,产生恶臭气味,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地址位于**市光武镇于庄西北角桥。 二、调查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时,桥下水体呈灰黑色,水面上有鱼类游动,调阅北侧监控,因监控被柳树遮挡,现无法查找到倾倒的来源;我分局执****政府使用抽污车对该处水体进行清理,目前水底垃圾已清理干净。****分局****政府加大后督查,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 我分局执法人员向举报人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举报人表示理解。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转**12345——**市陶庙镇陶庄村村民杨******工厂运输车辆产生噪音及震动严重扰民的问题 **市陶庙镇陶庄村村民杨勤鑫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06月06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位于陶庄村村东侧有一家做粉碎石头、****工厂,长期产生难闻气味及扬尘导致空气污染,且最重要的是大型运输车辆通过时产生的噪音及震动,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村委会及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反映过该问题,但是一直以镇里需要企业为由,不予解决处理该问题。市民对此不认可,称该工厂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2024年06月20日 ****政府回复如下:该公司现阶段处于建设厂房阶段,无沥青生产设备,未投入生产,厂房结构为钢架结构,无刺鼻气味产生;2024年6月6日,6月12****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检查,****公司未生产,正在建设厂房和生产线,现场未发现大型运输车辆进出。陶庙镇对该厂提出要求,严禁夜间行驶大车。 ****工厂一直在运营,但不是每天都在熬制沥青,每天夜间有大型运输车辆进出,且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气味难闻、扬尘污染、噪音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工厂的营业执照地址不在**市陶庙镇陶庄,厂****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也有责任,****工厂移走,****政府、村委会干部不作为问题,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反映人称该厂是铺路的厂,铺设路面的时候就会熬柏油,不是天天熬,主要是过大车时产生的噪音和震动对自己生活影响较大。反映人称这个熬柏油有很大味道,根据环境保护法,不能建在居住区,手续也是不合法的,现主要诉求是将这个厂搬走) | 一、基本情况: ****工厂营业执照名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兆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00MA2U49B632,位于**省**市**市陶庙镇蒋庄行政村孙大庄西1号,主要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安防工程等。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7月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检查,****公司未生产,正在建设厂房和生产线,无生产气味产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大型运输车辆进出。针对群众要求该厂搬离居民区问题,****分局职能范围,****政府进行反映。 | 因举报人电话无人接听,故我分局无法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孟兆辉 |
转**12345——市民****中学学校北侧100米有一处废品打包站气味难闻的问题 市民来电匿名反映:****学校北侧100米有一处废品打包站,市民表示该处废品乱堆放,产生的气味难闻,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尽快解决废品站气味难闻的问题。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废品打包站法定名称是**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雪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8NN85J7X,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调查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厂区西北角建设有一个压块机,现场未生产,无明显异味。****分局将加大督查频次,对类似问题定期进行巡查,切实消除环境隐患。 | 由于举报人未留电话,我分局无法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于雪华 |
转**12345——****办事处汪庄社区市民反映界亳河内被排放黑臭水体问题 ****办事处汪庄社区市民来电匿名反映:**中**河甲第小区西侧10余米处的界亳河被排放黑臭水体,故希望相关部门核实调查此情况。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位****办事处汪庄社区中**河甲第小区西侧界亳河的雨水排放口。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7月4日下午,我分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检查时,该处雨水排放口已停止排放雨水。城市雨水****管理局负责,****管理局进行反映。 | 因举报人为匿名举报,故我分局无法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转**12345——****原路**巷居民来电反映巷内其他居民在家中开设小作坊产生噪音及异味扰民问题 ****原路**巷居民来电反映:2018年开始**巷内有其他居民在家中开设小作坊,清洗处理猪生肉进行售卖,产生噪音以及刺鼻异味严重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及休息,市民对此不认可现来电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该问题。(经我办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主要反映的问题是该作坊夜间拉运货物时车辆产生的噪音以及生产时机器产生的噪音,请针对噪音问题反馈)(根据2023年11月17****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三、对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或投诉,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请**街道进行劝阻、调解,如劝阻、调解无效的,移**管执法部门)(反映人称并无改善,要求做噪音检测) |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市**街道**路**巷。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要求噪声检测的情况,我分局已于2024年7月8日上午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反映人沟通噪声监测时间,反映人称其近期在外地,待其确定具体时间后再进行噪声监测。 根据2023年11月17****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三、对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或投诉,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和“十、违反《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依法行使处罚权:(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管理局处理。 | 我分局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表示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转**12345——市民徐女士再次来电反映**市胜利东路与法姫娜交叉口南****大道店)油烟问题 市民徐女士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6月26日,通过**市12345反映“**市胜利东路与法姫娜交叉口南****大道店)油烟问题”要求“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一事,2024年7月4日,“****政府”部门答复“经了解,城管局已多次加派执法人员实地查看、沟通,经查:1、洛馍村店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并已经要求及时清洗维护,确保营业期间油烟净化器开启正常使用。该店排油烟单独设置了排烟管道,排放至店外污水管道,未对小区做出直排,您所反映的楼梯道口是排气扇的出风口。2、因您投诉的排气扇,作用为换气通风作用,并非排油烟。****城管局要求该店整改换气扇(该用户诉求为封闭排气扇)。4、****城管局5月份至6月份多次加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协商店铺负责人,努力解决当事人诉求。经与您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知晓。”现市民表示1、部门回复的不合理,洛馍村店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与排放出来的油烟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排出的油烟并没有得到封闭措施,依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部门核查排放出来的油烟是否达标,不达标则要求商家整改。2、排气扇对着小区居民的楼道,将油烟扩散到居民楼道内,导致楼道内气味非常刺鼻,要求部门责令商家更换排气扇位置。3、部门回复“该店排油烟单独设置了排烟管道,排放至店外污水管道”与实际完全不符,实际上油烟是四处扩散,没有丝毫整改。4、市民表示城管告知排气扇不归城管部门处理,****公司管理,要求部门核实处理该问题到底如何解决。 |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餐饮油烟问题位于**市胜利东路与法姬娜交叉口南****大道店)。 二、调查处理情况 ****饭店餐饮油烟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二、理顺管理体制。(七)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所在省、****政府审批,****政府可以自行确定”、《**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界发(2017)16号“(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管理和****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响应处置考核机制(二)部门职责3.****执法局:道路保洁、占道经营砂石料销售点、燃烧大盘香、餐饮油烟、店面装修扬尘、**沟河治理施工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规定,****管理局反映。 针对群众反映的排气扇问题,属于该店铺自用的排气扇,****社区及**街道、****管理局反映。 | 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表示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转**12345——****村委会****工厂异味难闻的问题 ****村委会牛庄村民来电匿名反映:村内的牛庄煤窑厂西侧有两个塑料颗粒厂,产生的异味非常难闻,希望****工厂异味难闻的问题。 |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来源于******公司,****科技园南36号,法定代表人王耀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2W6WDP7F,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等;******公司,位于****创业园段黄路2号,法定代表人:刘壮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2RHM6570,经营范围:再生塑料颗粒、塑料原料改性加工、生产、销售等。 二、调查处理情况 ****塑料厂气味难闻问题,我分局执法人员2024年7月5日对******公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公司治污设施活性炭未及时更换,已现场要求其更换,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做好日常管理,定期更换治污设施耗材并做好台账记录,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由于投诉人为匿名举报,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王耀明、刘壮恒 |
240********053**市市民来电匿名反映:位于**街道天安路名称****商铺刚装修完,市民在此工作两天后,出现头晕身体不适,认为此店铺甲醛超标,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该店铺是否可以开始营业。 |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市**天安路。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八十八条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规定,建议向我****保障部门反映。 针对群众反映的“在此工作两天后,出现头晕身体不适,认为此店铺甲醛超标”问题,我分局不具备甲醛检测资质,建议****保障部门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根据后续检测结果依照上述劳动合同法规定作出处理。 | 由于投诉人为匿名举报,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省**市**市新马集镇修路施工噪音严重扰民凌晨12点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位于**省**市**市003乡道张本后庄,属于新马集镇。****施工队属于**省****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9533507,现场负责人:钱浩。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等。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该公司在此实施**市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PPP项目,群众反映的修路施工噪音严重扰民情况属实。我****政府****公司调整工作时间,由早上6点至晚上10点,超过晚上10点禁止施工。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影响。 | 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表示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钱浩 |
转**12345——市民匿名反映**市和兴家园西门2号****鸡店气味难闻问题 市民再次来电匿名反映:2024年6月12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市和兴家园西门2****鸡店内环境脏乱,每天宰杀活鸡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下水道内,带来腐烂恶臭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2024年6月23****政府回复如下:“经了解,城管局已加派执法人员前往,责令该店负责人强化卫生保洁和除臭措施,立即整改清理屠宰、家禽粪便等废弃物,保证家禽屠宰的环境卫生,有效改善异味,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后续也将加大巡查力度,持续治理。因您是匿名,无法与您取得联系。”****鸡店异味问题没有得到改善,也没有定期清理,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每次前来均未处理问题,该店在店内进行养殖并且宰杀,散发难闻的气味,噪声空气污染,并导致孩子经常咳嗽发烧和病毒感染,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生活,希望相关部****鸡店气味难闻问题。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市和兴家园小区西门南侧。 二、调查处理情况 ****鸡店气味难闻问题,经查该商产****发展中心,该场所为居民集中居住区。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生产活动:(一)橡胶制品生产、经营性喷漆、制骨胶、制骨粉、屠宰、畜禽养殖、生物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该区域不适合从事畜禽屠宰经营性活动,建议群****开发中心反映。 ****市委****政府关于印发《**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界发【2017】16号)的通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污染等烟尘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管理部门实施,建议****管理局反映。 | 由于投诉人为匿名举报,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转**12345——**市公园里2期桂****砂石厂噪音扰民的问题 **市公园里2期桂花园小区业主来电匿名反映:****石厂经常在晚上9点至10点多以及早上5点多装卸砂石,产生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市民对此不认可,故致电希望****砂石厂噪音扰民的问题。 | 一、基本情况 经查,****砂石场噪音扰民问题位于**市公园里2期桂花园小区西侧围墙外。 二、调查处理情况 ****砂石场噪音扰民问题,2024年7月1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市公园里2期桂花园小区西侧围墙外的砂石堆放点进行检查。该问题为一处砂石临时堆放点,堆放有大量砂石,内有推土机、货车,推土机、货车在装卸货物时会产生噪音,属社会生活噪声,根据《**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界发(2017)16号“(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管理和****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的规定以及2023年11月17****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三、对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或投诉,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和“十、违反《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依法行使处罚权:(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的规定,建****办事处、****管理局反映。 | 由于投诉人为匿名举报,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市光武镇刘秀庙旁河流污染严重 视屏显示,每年汛期光武镇刘秀庙旁河流蚊蝇增多,水面漂浮大量浮萍和生活垃圾。据**市反馈,情况属实,****环保局,并纳入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计2025年底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市光武镇刘秀庙****社区刘秀庙南侧,水域面积约4500平方米,水面漂浮物较多,水体发黑现象。该水体前期已纳入**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原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二、办理情况 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水体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已联系第三方,对光武镇刘秀庙南塘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进行评估,并尽快进行项目招标事宜,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刘秀庙南塘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目前正在编制黑臭水体治理方案。 | 下一步,我分局****政府按照要求,尽快开展水体治理,确保提前完成该黑臭水体的治理。 | |
转**12345——**市民再次来电匿名反映王集镇赵大村****油厂异味扰民的问题 **市民再次来电匿名反映:2023年10月29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市王集镇赵大村梁庄西****油厂传出浓烈臭气的问题。2023年11月1****政府回复:****分局和王集镇环保办调查,该公司地处王集镇彭湖行政村澎湖自然村南端小工业区内,远离村庄居民区。现场检查时,车间内停放有一辆运输原料的货车,车上堆放有收购的动物脂肪原料,散发气味难闻。该原料应进冷库贮存,由于冷库制冷设备损坏目前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有恶臭气味产生。****公司立即维修制冷设备,原料进库,规范生产行为,防止恶臭气味产生。现市民表示:**市王集镇赵大村梁庄西****油厂每当炼油时就有浓烈臭气向外飘散,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希望相****油厂异味扰民的问题。 | 一、基本情况 ****油厂是界****公司位于**市王集镇彭湖行政村澎湖自然村南端1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2NUK560W,法定代表:张东保,经营范围:油脂生产、加工、销售,该公司《界****公司年产10000吨工业油脂助剂项目》已经办理环评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关于界****公司年产10000吨工业油脂助剂项目(阶段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于2020年8月31****分局审批通过。 二、调查处理情况 ****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负责人称7月17日-19日进行了夜间生产,由于车间南侧安装的废气除臭治污设施陈旧,现已停产进行全面更换,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公司整改,更换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生产。 | 因举报人是匿名举报,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张东保 |
转**12345——市民再次匿名反映****饭店东侧辣条厂气味难闻及有消防隐患的问题 市民再次来电匿名反映:2024年6月27日通过**市12345反映****饭店东侧辣条厂气味难闻及有消防隐患的问题。7月3****政府回复如下:“一、您反映的辣条厂位于****饭店东侧一后院,名称:****食品厂。法人代表:钟*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NLTQK4Y。主要从事糕点、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生产、销售。 二、****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勘查,该厂租赁的一栋厂房,约有600平方,厂房内安装有一条辣条加工生产线,现场未生产(有元道相机拍照为证),经询问该厂负责人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承诺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不再生产。三、****大队监督检查人员现场核查,已责令该单位负责人立即针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防大队将持续关注该单位后期整改情况,”****食品厂仍在继续生产以及消防安全隐患也未整改,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辣条厂位于****饭店东侧一后院,名称:****食品厂。法人代表:钟翠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2NLTQK4Y。主要从事糕点、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生产、销售。 二、调查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时,该公司北侧车间的辣条厂挤出工艺未生产,南侧的包装车间有10名工人在进行辣条的封袋包装工作。该公司****公司编制,环评不通过审批,生产设备不再生产。 | 因您是匿名反映问题,我分局执法人员无法将调查情况向您进行反馈,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钟翠菊 |
转**12345——市民再次匿名反映**市有闲来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 市民再次来电匿名反映:2024年6月29日,通过**市12345反映**市有闲来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2024年7月11****政府答复“由于噪音监测需在您家中进行,且您为匿名举报,环保局无法与您联系核实,****环保局联系进行噪音检测。”,现市民表****办事处的回复没有任何意义,****环保局联系过,居民房普通噪音(如空调房噪音、脚步音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噪音分贝(45、50分贝)要求,能达到该分贝的一般为厂区,要是居民区达到这样的分贝,根本无法生活。现希望有关部门切实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要求一、站到该馆楼上和楼下的楼道中听4台麻将机同时响起的噪音,无需到自己家中。二、该馆木质楼梯有故障,维修后3-4天螺丝就会松动,发出“知更知更”的声音,希望处办部门分别测试180斤的胖子上下楼及小朋友来回上下跑时产生的噪音,希望改善到不发出声音。 | 一、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要求噪声检测的情况,由于噪音监测需在反映人家中进行,且为匿名举报,环保局无法联系核实。 根据2023年11月17****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三、对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或投诉,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和“十、违反《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依法行使处罚权:(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管理局处理。 同时根据“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机关****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处理。 | 因反映人匿名,无法进行回复联系。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转发政协委员建议--关于治理倒流沟水污染的建议 关于治理倒流沟水污染的建议(民生呼应) 倒流沟发源于太**肖口镇小张寨村,****园区流经田营镇与曹田沟交汇流入沙颍河,居当地居民反应,该沟长期处于污染状态,水体发黑,散发着较强的气味,不仅给流经流域水体、土壤、空气、环境造成污染,也给当地居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太**从源头上加以治理,同时我市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规划,科学治理,力争早日治理好倒流沟和临近曹田沟污染现象,彻底解决因该沟污染而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 办理要求:请办理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与相关委员沟通,****政协将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 在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人民政府进行对接,经了解,2023****政府已开始谋划倒流沟治理项目,****政府****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进行了对接,目前倒流沟已纳入田营镇水系治理项目计划。同时,****园区****处理厂正在建设,预计年底投入使用。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省**市**市X019 我要举报******农场,该养殖场近一个月鸡粪味恶臭无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最近气温高,极容易通过空气传播病菌病毒,已经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散发的恶臭令人作呕,周边苍蝇非常多,极容易传播病菌,该养殖场已经对周边空气造成污染,且养殖场选址也不符合规范,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严打严罚 | 一、基本情况 经查,****养鸡场位于**市顾集镇于庄南,经度,115.232133,纬度,33.2303。该农场名称:****农场。法定代表人:陈洪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2R6YDW52,该农场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排污许可登记证》,目前主要从事小鸡预脱温、销售。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现场勘查,该农场占地约有10亩地,距离村庄最近处有300米左右,建有2栋鸡舍,约有2800平方,呈东西走向,现存栏预脱温小鸡8千余只,两栋鸡舍东侧分别建有沉淀池和约有40平方临时晾晒场,产生的粪便集中收集后每天直接用车拉走卖掉。经调查询问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是因为前期连续强降雨,雨水倒灌流入了鸡粪收集沟渠里面,鸡粪太稀,无法装车清运,晾晒时间有点长,才导致气味难闻。现在已全部清理干净了。 | 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对处理情况基本满意。****政府加强后续监管,****农场规范处置鸡粪,做到日产日清,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陈洪德 |
转**12345——**市新****大队市民反映李**把鸡粪洒在道路与村庄周围可耕地里的问题 **市新****大队市民来电匿名再次反映:2024年6月8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李**把鸡粪洒在道路与村庄周围可耕地里的问题”,6月14****政府回复如下:经查,新马集镇王俄村村民李**于2015年底****养鸡场,2016年1月7****畜牧局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341****0416****。2016年1月12日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号:****826002*****,主要经营范围:蛋鸡养殖销售。2022年11月16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282000*****。现正常经营,存栏蛋鸡3000只。近期夏种期间,李楼村种植大户李*锁为增加土壤肥力,和李******养鸡场鸡粪上地,鸡粪在耕地露天洒落,气味扩散,给村民生活造成影响。接村民反映后,镇、村立即组织保洁员对沿路零星洒落鸡粪进行清扫、洒水冲洗,责成李**、李**对已洒鸡粪耕地进行旋耕覆盖,减轻气味。对李**养鸡场持续调查依规整治。现市民表示李**把鸡粪洒在自家西侧河道内,气味较臭,导致河内鱼苗死亡,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是界****养鸡场,地址位于**市新马集镇李楼村,经营者李东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2R5RHE9T。2016年1月7****畜牧局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341********1234。2022年11月16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0000144。主要经营范围:蛋鸡养殖销售。 二、调查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存栏蛋鸡3000只,鸡苗3000只;未发现有抽排鸡粪的迹象。经排查,该养殖场鸡棚内的水帘冷却水未循环利用,排到**侧一个土坑内,发现土坑内有个水泵,水泵管连接到李楼自然村东围河(该河通西浦沟),不是抽排鸡粪,河内未发现有鱼苗死亡的现象。****养殖场负责人立即把水泵管撤掉,并将水帘冷却水循环利用,禁止外排。****分局****政府加大后督查,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 由于投诉人为匿名举报,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李东锋 |
转**12345——市民反映**市新马集镇于楼村孟庄村有人燃烧秸秆的问题 市民来电反映:位于**市新马集镇****塑料厂旁,有人在耕地内燃烧秸秆,已经燃烧2天。故致电反映,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位于**市新马集镇于楼村孟庄村。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环境问题,我分局环境执法****政府实地调查,经查新马集镇于楼村孟庄村未发现冒烟或秸秆燃烧后的痕迹。故举报不属实。 | 因举报人为匿名举报,故我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转**12345——**市市民反映污水倒灌至河沟污染环境的问题 **市砖集镇刘楼村市民再次来电匿名反映:2024年4月5日通过**市12345****村委会南侧100米的污水管道将污水倒灌至村内的河沟内(唯一一条沟,没有名字),随着气温逐渐上升,恶臭异味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问题。2024年4月12****政府回复如下:经****公司、刘楼村委会现场实地查看,所反映的问题位于砖集镇刘楼村东部,发现该区域地势相对低洼,下****公司****处理厂技改,加大污水处理能力。 因您是匿名,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市民表示问题未得到处理,臭味依然存在,要求相关部门核实解决河沟臭味难闻的问题。 | 一、基本情况 经查,您反映的河沟塘位于**市砖集镇刘楼村村外西侧。 二、调查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与砖集镇刘楼村干部对现场进行了调查,该沟水质能见度微浑浊,无明显异味。排查周围无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问题。经询问村干部称该村已建有配套的污水管网,但因该区域地势相对低洼,导致居民污水不能全部进入管网,我分局执****政府加快对该管网技改。 | 因您是匿名举报,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
转**12345——市民来电反映皖SB3**5车辆违规运输废旧电瓶的问题 市民来电反映:2024年7月30日其发现皖SB3965车辆违规运输废旧电瓶,并漏酸液,****交通局已进行暂扣,但市民认为该车辆存在环保方面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皖SB3**5车辆违规运输废旧电瓶的问题。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车****运输部门负责处理。目****交通运输局暂扣,相关问****交通运输局。 | 2024年8月2日,联系人张博,电话166****7906,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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