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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院)耗材采购项目(C包)(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
招标编号: GZZZ-2024A207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8月
目录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医院)耗材采购项目(C包)(二次招标)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4-520500-D01-D01-9302
项目概况
********医院)耗材采购项目(C包)(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9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院)耗材采购项目(C包)(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9.30元
最高限价(如有):****859.30元
采购内容:耗材1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若至开标截止之日成立时间未满1****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开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6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以报告生成日期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1.7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 年8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使用CA 或“标信通”APP登****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加解密投标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 CA 或“标信通”APP 须保持一致。)。
方式:登****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事项。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0点00分(**时间)时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00时前解密投标文件。
地点:2024年8月19日10点00分(**时间)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于当日11:00时前解密响应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9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2024年8月19日10:00时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形式缴纳的方法,****中心(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为准。
2.磋商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报价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银行。****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账号:177********000969
开户行:****公司**分行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57-****036
4.采购活动询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磋商操作必须完全符****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
(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 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 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6.1登****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事项。
6.2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
1.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572(华测CA)0857-****852(**CA)
2.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公司
服务热线:400-****-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6386。
3.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29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医院)
地址:**省**市**区广惠路112号
联系人:雷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中华北路164号
联系方式:0851-****9672招标业务二部 杨智钦
联系人:招标业务二部 杨智钦
联系电话:0851-****9672;189****4592
第2章磋商内容
2.1采购内容:耗材1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8);
2.2釆购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附件8;
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数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和主要参数指标要求;
2.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注:敬告:
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运输、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2.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采购清单外的配件、辅材,供应商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不再计费。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应明确品牌型号、数量和详细技术参数等内容,所提供的标的物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3.1总则
3.1.1本《磋商文件》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
3.1.2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1.3定义:
(1)《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
(2)《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
(3)“磋商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公司;
(4)“供应商”****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5)“甲方”是指********医院),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
(6)“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3.1.5供应商必须在2024年8月19日10:00前按规定交纳 壹万元整(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会议结束后,磋商保证金****交易中心要求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
(6)未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时间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的。
3.1.6报价:
(1) 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物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后即为合同总价款的计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最后报价与供应商分项报价计算之和的差额即为供应商磋商优惠比例,合同履行中涉及各分项增减的按此比例结算。
(2) 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3) 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的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用,经本公司与采购方协商,成交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价标准规定中相关标准,并按此办法的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1.7成交通知:****小组评审结果现场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釆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标专家费并完成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3.1.8供货期、地点、验收和付款:
(1)供货期:一年,投标人需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半****医院,****医院规定按时按量完成供货任务,确保医院业务的正常开展,正常情况下供应商需承诺接到采购单位通知7 ****医院。
(2)地点:********医院)内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4)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3.1.9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
3.1.10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
3.2.1符合第一章要求的资格;
3.2.2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了《磋商文件》;
3.2.3按规定****交易中心交纳了磋商保证金;
3.2.4《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公司提出书面的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公司购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本公司可不作答复。
3.3.2供应商需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安排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均由踏勘人自行负责。
3.3.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3.3.4在开标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委员会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3.3.5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递交质疑文件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面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为避免广告邮件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邮寄的文件、资料。
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敬告:响应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交易中心交易网络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3.4.1《响应文件》的格式:
(1)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A4幅面。《响应文件》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号等,并加盖电子公章。
3.4.2《响应文件》的内容:
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写;
B.《报价一览表》: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 3”格式填写,并异常低价审查(报价符合性审查项);
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报价说明。
(2)资格文件(资格审査项)【所含材料扫描上传,原件或复印件(承诺函或声明除外)均可(须保证清晰可见),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或电子公章】: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若至开标截止之日成立时间未满1****银行资信证明;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开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F.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以报告生成日期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G.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H.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上传】;
I.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参加投标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B.《技术情况说明书》基本内容包括本项目:技术(服务)偏离表:投标产品服务或技术指标与文件要求比较偏离情况(附件4格式);
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
(4)商务文件:
A.付款方式(符合性审查项):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B.供货期(符合性审查项):一年,投标人需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半****医院,****医院规定按时按量完成供货任务,确保医院业务的正常开展,正常情况下供应商需承诺接到采购单位通知7 ****医院。(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C.质保期(符合性审查项):按产品实际质保期执行;
D.售后服务(符合性审查项):服务期限内,供应商至少须配备1名供货联络员,全权处理销售成交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成交人如需更换供货联络员,须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采购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上传】。
E.备案凭证(符合性审查项):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药监局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F.配送权(符合性审查项):供应商应中标后10 个日历日内提交成交产品在采购方的唯一合法配送权证明材料、供应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及投标产品注册证、注册证附件,如在承诺日期内不能提交,或提交资料经采购方审核不合规且在20个日历日内不能补正的,则视为无履约能力,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G.需求承诺(符合性审查项):所****医院临床需求,若成交后所投产品经临床试用后无法满足临床需求,自愿放弃成交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H.医保码承诺函(符合性审查项):属于必须具有医保码的耗材,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中须提供正确无误的医保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I.供应承诺(符合性审查项):在供货服务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医用耗材的政策或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应要求执行;对涉及到的产品视为已经提前到期(供应商不能继续供应该产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J.供应商承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上传】(符合性审查项);
K.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项):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属于医疗器械内容所投标产品)。
L.商务偏离说明表:投标指标与要求比较偏离情况(附件5格式)
M.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商务性文件及资料。
3.4.3响应文件的提交:
(1)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进行加密上传。
(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取得上传响应文件资格,在2024年8月19日10:00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11:00时前解密响应文件。
3.5磋商
3.5.1供应商必须由经注册登记的操作员作为代表上传响应文件;
3.5.2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磋商期间供应商必须由经注册登记的操作员保持在线参加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3.5.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6磋商资格的丧失
3.6.1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的,供应商将丧失磋商资格;
3.6.2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交易中心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将丧失磋商资格;
3.6.3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扫描上传属于资格审查项的资格文件或资格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丧失磋商资格;
3.6.4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扫描上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的技术商务文件或属于符合性审查项技术商务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将丧失磋商资格。
3.6.5供应商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后不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证书、证件原件进行核验的。
3.6.6磋商期间供应商没有保持在线参加磋商的,视为自动退出磋商。
4.1评审原则:
4.1.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的密封和符合性评审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1.2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参与现场报价,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现场不定轮次的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1.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2评审方法:
4.2.1****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2.2本公司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
4.2.3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3成交通知:
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本 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供应商须按第3章3.1.7条之要求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 除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4评审纪律:
4.4.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
4.4.2****公司派员主持,****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人。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4.4.3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2)义务:
b.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d款内容);
c.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公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4.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公司或企业进行过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
4.4.5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
4.4.6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磋商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
4.4.7****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
4.4.8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承担责任。
4.4.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4.10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5会场须知:
4.5.1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
4.5.2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
4.5.3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磋商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
4.5.4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强加于人;
4.5.5磋商小组成员向供应商提问应简明扼要,发表过的意见不应重复,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报价内容。
55.1磋商会前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 2 名及采购人委派代表 1 ****小组。
5.2磋商小组成员到达会场,并登录系统签到。
5.3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组长。组长宣布本次磋商开始。
5.4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
5.5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5.6工作人员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始磋商。
5.7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5.8磋商:
5.8.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的技术、商务等磋商。
5.8.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书面补充响应承诺。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小组发出磋商响应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的,将视作完全响应补充响应内容, 请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认真阅读并熟****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5.8.3技术与商务磋商补充响应承诺: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的磋商结束后,****小组的意见就磋商中出现的疑问和偏离进行解答、明确或更正,对供应商提出补充响应要求。工作人员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将自己的补充响应承诺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
5.9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提供的样品及材质小样(如有)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量和服务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5.10报价审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査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11价格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在线报价。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最后一轮报价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12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13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定。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 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14公布《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
5.15组长宣布磋商会议结束。
6.1报价分(满分30分):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
注:
(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供应商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2****政府釆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磋商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单价计算金额为准。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査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技术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共70分):
技术分评分标准(40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说明 | 备注 |
1 | 对应于磋商文件设备技术规格及配置的偏离度(40分) |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规格型号”的要求的得 40 分。投标响应文件与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规格型号”的任意一条条款存在负偏离,扣减 1 分/条,以此类推,直至扣减到 0 分为止。 (请供应商在填写技术偏离表时按投标产品参数对偏离表进行如实填写,若后期发现有虚假应标的情况,采购单位将拒绝签订合同,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处理) |
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说明 | 备注 |
1 | 服务方案 (10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总体计划、质量保障措施、货物配送保障计划等)进行评价: ①实施总体计划良好、质量保障措施完善、货物配送保障计划合理得8-10分; ②实施总体计划较为良好、质量保障措施较为完善、货物配送保障计划较为合理得4-7分; ③实施总体计划较为差、质量保障措施不完善、货物配送保障计划不合理得0-3分。 | |
2 | 企业业绩 (10分) | 提供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 |
3 | 人员配备 (5分) | 在文件内要求配备的1名供货联络员的基础上,根据供应商拟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进行评价(服务团队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 1、人员配置数量超过 5人以上的得 5 分; 2、人员配置数量 3-4 人(含4 人)的得3 分; 3、人员配置数量少于 3 人(不含3 人),的得 0 分; 注:①需提供详细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职责、联系电话,②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
4 | 产品供应库 房保障情况 (5分) | 供应商在具备专业的耗材供应库房的得5分。 注:耗材供应库房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证书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验收证明或验收报告复印件;若为供应商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验收证明或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
6.3政策性加分项(满分5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说明 | 备注 |
1 |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 (满分2分) | 根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库〔2019〕19 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及黔财采〔2014〕15 号文的要求,对投标服务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 |
2 | 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 (满分3分) | 投标服务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壮族自治区及**自治区)的投标主产品 要≥采购预算价的 50%以上加3分,最高不得超过 3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
6.4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给予废标,项目评标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5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响应供应商家数:
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4.响应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5.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6.供应商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7.响应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8.未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9.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在同一采购项目/品目中同时磋商的;
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
13.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
7.1 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条件。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2 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3 供货期、地点、质量、验收与付款:
7.3.1 供货期:一年,投标人需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半****医院,****医院规定按时按量完成供货任务,确保医院业务的正常开展,正常情况下供应商需承诺接到采购单位通知 7 ****医院。
7.3.2 交货地点:********医院)内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7.3.3 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7.3.4 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7.4 违约责任:
7.4.1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向采购人退回已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7.4.2中标供应商所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拒收后应向中标供应商发出重新交付符合规定货物的通知并约定供货期限,若中标供应商未按时交货或重新交付的货物经验收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除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所有损失。
7.4.3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有瑕疵的,验收小组应书面向其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中标供应商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最高逾期期限不超过30天,逾期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向采购人退回已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7.4.4如乙方提供的是假冒伪劣数据的,乙方除了要将合格数据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外,还将承担其它经济、法律责任。
7.5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XXXX采购项目
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第一条合同标的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型号 | |||
1 | ||||||
成交总价(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合同周期
本合同约定合同周期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采购总数量到达约定数量或者合同时间期满,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即终止合同,某一分项采购数量届满时,甲方不再向乙方进行采购该分项。
第三条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第四条 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
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详见:XXX。
(一)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具体购买数量以据实结算为准,采购需求中给出的产品采购数量只是采购单位在供货期内的预估量,若采购人在供货期内对某产品无需求,可以不向供应商进行采购;
(二)在供货服务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医用耗材的政策或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应要求执行;对涉及到的产品视为已经提前到期(供应商保证不继续供应该产品)。
第五条 质量要求
供应商须****医院对产品规格的要求,按医院要求的规格产品进行供货,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 包装标准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配送销售的全部耗材、试剂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七条 配送销售
(一)乙方须具有耗材、试剂存储和配送销售的资质、硬件和软件条件。
(二)乙方所配送销售耗材、试剂的生产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和送达时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执行。紧急情况下半****医院,急救耗材配送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节假**常配送;一般耗材、试剂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最长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除外。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订单及时填报配送销售数量和发票号等相关信息。
(四)乙方要严格质量管理,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的,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采购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取消中选资格。
第八条 验收
(一)耗材、试剂交货地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指定地点。
(二)乙方销售耗材、试剂,要按照耗材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和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还应当提供从生产企业获得的,加盖该配送销售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三)乙方所销售的耗材、试剂须提供检验部门出具的该耗材、试剂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乙方提供的耗材、试剂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对送达的耗材、试剂,经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后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耗材、试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2日内进行更换处理,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逾期未更换的,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
(五)甲方需要对耗材、试剂进行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六)甲乙双方对耗材、试剂质量存在争议时,应将耗材、试剂送甲方所在地相关检测部门检验。
(七)乙方销售的耗材、试剂如发现任一品项3次以上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品规耗材、试剂购销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耗材、试剂,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单并交一份与乙方保存。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
(一)结算时间。根据医院需求和每月考核结果,按季进行实时结算,考核结果可累积。每期的结算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每月进行考核,根据供应商得分情况支付货款:得分95分(含95)以上的付当期结算金额的全款,得分95分(不含95分)以下,每低1分按当期结算总货款的千分之5扣款,三次考核经整改仍不达标(得分低于95分)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考核表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定分数 | 扣分说明 |
合计 | 100 | |||
供货产品的质量保障 | 20 | 医院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扣减10分;因产品质量引****医院经济损失或名义受到影响,****医院直接经济损失并每次扣5分; | ||
不定期检查 | 40 | 医院将不定期对供应产品进行检查,若检查不满足国家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及不满足供应商投标文件供货产品的质量及性能要求,检查不合格一次扣10分,本项扣完为止; | ||
供货时效性 | 30 | 在供货期内,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或者断供情况,导致医院正常业务受影响,每出现一次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 ||
配套人员的售后服务响应时效 | 10 | 配套的技****医院****医院要求及时处理遇到的产品技术问题,影响医院业务正常开展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每季度开展耗材使用培训服务1次,若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1分。 |
(二)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交已交易耗材、试剂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转账支付 。
(四)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供货期结束后,若产品无任何质量及售后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退货
乙方应接受滞销耗材、效期临近耗材、滞销试剂、效期临近试剂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款在退货手续办结后15个日历日内返还,未返还的在下一批货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严格按本购销合同进行购销活动,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耗材、试剂采购,及时支付货款。
(三)乙方须保证在合同周期内按照甲方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耗材、试剂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保护期、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不受第三方提出起诉、仲裁或其他方式的任何权利主张。否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耗材、试剂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相应侵权货物的货款(若未支付将不再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索赔从而对外赔偿的款项、甲方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六)包装和运输:乙方需选择适宜的运输方式,免费送货,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投标人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运输和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耗材;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的限期内支付货款。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一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终止合同
如果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守约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高值耗材、检验试剂采购清单中的耗材、试剂替代采购清单品种。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 1 日应按该批货物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销售耗材、试剂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10 %,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同时,乙方将被列入不良记录。
3.乙方拖延交货,导致甲方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若甲方已经另行组织采购的,甲方将不再接受乙方提供该批另行采购的货物,但乙方除承担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应计算至甲方另行采购货物送达之日止;②乙方应承担甲方另行采购货物与本合同相应货物的差价;③乙方应承担甲方组织另行采购的费用。
4.乙方所供耗材、试剂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外。若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索赔从而对外赔偿的款项、因涉诉造成甲方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销售耗材、试剂和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甲乙双方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若发生不可抗力,具有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不可抗力证明,否则,不能免除不可抗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的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市**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双方通过采购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耗材、试剂价格,高值耗材、检验试剂采购清单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周期内若耗材、试剂转为集中带量采购则按集中带量采购执行。
(四)凡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耗材、试剂优先配送,非医保目录内****医院同意。
(五)其他义务
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对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2.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1)耗材、试剂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耗材、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耗材、试剂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耗材、试剂及时更换;(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对于伴随服务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修改。除了双方已在上面的双方约定条款签署约定或签署其他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六)项目编号:XXXX 的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响应文件与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八条
(1)甲乙双方的联络送达地址均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其中任意一项发生改变,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合同中载明的讯息要素地址向对方发出任何通知、文件,即使无人收件或因各种原因退件,仍然视为送达到对方。在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等信息的通知到达对方前,对方按照原地址等信息发出文件,仍然有效。
甲方指定的通知送达信息:
短信:XXX
电邮:XXX
收件人:XXX
收件地址:XXX
收件电话:XXX
乙方指定的通知送达信息:
短信:XXX
电邮:XXX
收件人:XXX
收件地址:XXX
收件电话:XXX
(2)一方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采用书面函件形式,同时可兼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且与书面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知或文件发出后的第二日即视为送达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签收或查看,都产生完成送达的法律效力),对方必须接收,不得拒接,不得退件,否则仍视为送达。因任何原因导致的退件,均视为送达到受送达人。
(3)在用常规的打电话、直接送达或邮寄书面函件、发送电子邮件、发手机短信、发传真等方式无法联络送达对方时,一方可以采用在甲方所在地(地)级以上****电视台发布公告的方式联络、送达对方,公告发出后七日即视为联络送达到对方,但该条并不能成为双方的必然义务。
(4)本合同涉及的“日”、“天”均指日历天。
(5)本条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同样适用于因纠纷****法院、仲裁机构相关文书的送达。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具体以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签订的为准。
第8章 政府釆购政策
8.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报价 4%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如有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8.2 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 分(产品 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8.3 根据【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8.4 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5 根据【财库〔2019〕9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2 分(产品占比 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8.6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8.7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注明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基础报价书
致:****
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项目编号: **** 《磋商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
1. 我方愿意以 元(人民币)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在磋商会上现场报出最后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采购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标的物的质量、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交纳采购服务费。
2. 我方愿意在磋商会议前****交易中心交纳壹万元整(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贵单位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2.1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2我方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书中未说明且未经贵单位及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2.3磋商会议开始后我方撤回《响应文件》;
2.4我方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磋商或谋取成交;
2.5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政府采购合同。
3.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 我方的最后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后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致:****
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中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委托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部门: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其他联系方式: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
法人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3:报价一览表(指定格式)
报价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单位 | 注册证号 | 生产厂家 | 单价 | 数量 | 医保码(27位) | 供货期 | 备注 | ||||||||||
…… | |||||||||||||||||||||
最终投标总价(大写): | |||||||||||||||||||||
优惠条件及备注: |
投标单位全称(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件4:技术偏离表(指定格式)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对应 | 偏离 情况 | 偏离 说明 |
…… |
我单位承诺:本表偏离情况完全属实,是我方参与本次投标产品的真实情况表达;若因我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实际情况与本偏离表阐述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认为我方以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可以无条件没收我方针对本次投标项目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主管部门对我方按照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并追究我方应负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全称(电子签章):
年月 日
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对应 | 偏离 情况 | 偏离 说明 |
…… |
我单位承诺:本表偏离情况完全属实,是我方参与本次投标产品的真实情况表达;若因我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实际情况与本偏离表阐述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认为我方以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可以无条件没收我方针对本次投标项目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主管部门对我方按照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并追究我方应负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全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1.“备注1”中为医院现有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请投标报价时参考相关型号的具体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确保所投产品与原有设备能配套使用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使用科室 | 用量 | 备注1 | 备注2 | 备注3 |
1 | 透气胶贴 | 无纺布型5cm*5cm*2.5cm | 针灸理疗科 | 3500 | |||
2 | 耳穴贴 | 600贴/盒 | 针灸理疗科 | 130 | |||
3 | 一次性使用埋线针 | 0.7 65mm | 针灸理疗科 | 550根(不带 线) | |||
4 | 一次性使用埋线针 | 0.9 65mm | 针灸理疗科 | 50根(不带 线) | |||
5 | 灭菌离心管 | MCT-150-C-S(15ml) | 药剂科 | 4000 | |||
6 | 输液网套 | 500ml | 普通外科一病区 | 20 | |||
7 | 输液网套 | 250ml | 普通外科一病区 | 100 | |||
8 | 掀针 | 0.20*1.3mm | 针灸理疗科 | 1盒(10根) | |||
9 | 掀针 | 0.20*1.5mm | 针灸理疗科 | 1盒(10根) | |||
10 | 掀针 | 0.24*1.6mm | 针灸理疗科 | 1盒(10根) | |||
12 | 柠檬酸消毒液 | 5L | 血液净化科 | 380 | |||
13 | 胆道引流导管 | ULT8.5-38-40-P-32S-CLB-RH | 普通外科二病区 | 10 | 可购进口 | ||
14 | 透气胶贴 | 圆形 | 针灸理疗科 | 3500 | |||
15 | 透气胶贴 | 方形 | 针灸理疗科 | 3000 | |||
16 | 一次性使用喉镜片 | TDC-3 | 急诊内科,手术.麻醉科,重症医学科 | 1100 | 配可视喉镜(**优亿医疗器械)使用 | ||
17 | 呼吸湿化治疗仪-加热呼吸管路套装 | 900PT561 | 心胸血管外科 | 10 | 可购进口 | ||
18 | 呼吸湿化治疗仪-鼻塞导管 | OPT944 | 心胸血管外科 | 10 | 可购进口 | ||
19 | PICC换药包 | C1679-1 | 护理部 | 3 | |||
20 | 呼吸面罩及管路配件系统 | BestFit2口鼻呼吸面罩(带防窒息阀),M | 护理部 | 3 | |||
21 | 医用透气胶带 | 5CM*5CM | 普通外科三病区 | 25000张 | |||
22 | 除颤仪热敏打印纸 | 50*20 | 儿童重症医学科,发热门诊,急诊内科,急诊外科,介入导管室,心胸血管外科,重症医学科 | 55 | |||
23 | 熏蒸棒 | 疼痛康复医学科 | 6 | ||||
24 | 气管插管 | 18875 | 重症医学科 | 20 | 可购进口 | ||
25 | 软水盐 | 10kg | ****中心,血液净化科,医学检验科 | 4 | |||
26 | 过氧乙酸消毒液 | 5kg | 血液净化科 | 12 | |||
27 | 十二导心电图记录纸 | 210*295-100P | 急诊内科,急诊外科,老年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二病区,普通外科三病区,神经内科,心胸血管外科 | 238 | 配迈瑞心电图机(BeneHeart R12)使用 | ||
28 | 电极糊 | 250g | 胃镜室-****中心 | 1 | |||
29 | 一次性使用鼻导式吸氧装置(一次性使用吸氧管) | A-1/150-01 | 120,发热门诊 | 800 | 配各品牌流量表使用 | ||
30 | 一次性使用高压氧舱输氧面罩 | STR-YCMZ-1成人 | 神经外科 | 100 | 配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公司)使用 | ||
31 |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 | 各号 | 产科,新生儿科 | 270 | |||
32 | 一次性使用肛门管 | 各号 | 小儿消化内科,泌尿外科,骨外科二病区,消化内科,小儿外科 | 500 | |||
33 | 一次性使用捆扎止血带 | 各号 | 发热门诊,****中心 | 8005 | |||
34 | 盆底肌肉治疗头 | 产科 | 500 | 配合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PHENLX USB4)使用 | |||
35 | 胃窗声学造影剂产品及冲泡套件 | 超声科 | 200 | 配造影剂一套 | |||
36 | 胃窗声学造影剂 | 48g/袋 | 超声科 | 200 | |||
37 |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 | 10ML | 骨外二科 | 100 | 用于PRP治疗 | ||
38 | 一次性肺功能仪用过滤嘴 | GL-9 | 呼吸科 | 3600 | 配肺功能仪(COSMZD)使用 | ||
39 | 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管路 | 加热呼吸管路H-180L | 100 | 配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专用(斯百瑞OH-70C)使用 | |||
鼻塞HFC-06-M | 老干科 | 100 | |||||
40 | 一次性使用喉镜片(可视喉镜用) | TDC-4/TDC-3/TDC-2 | 麻醉科手术室 | 2500 | 配可视喉镜(**优亿医疗器械)使用 | ||
UED-A3 | 500 | 配可视喉镜(**优亿医疗器械)使用 | |||||
41 | 腔镜主机冷光源灯泡 | 狼牌XBOR180W/45COFR、奥林巴斯 | 麻醉科手术室 | 2 | |||
MAJ-1817、史托斯PE300BFA300W | 1 | ||||||
42 |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嗨体5) | 2.5ml | 皮肤科 | 30 | 用于颈纹填充、水光注射 | ||
1.5ml | 20 | ||||||
43 | 可预类人胶原蛋白修复敷料 | R型 50g | 皮肤科 | 500 | 激光术后护理 | 核心产品 | |
44 | 医用护理包 | 标准型1人份/盒 | 皮肤科 | 20 | 水杨酸换肤 | ||
45 | 斑贴试验测试器 | 100测试/份 | 皮肤科 | 5 | |||
46 | 医用防粘连创口贴 | 10*10 | 伤口造口门诊 | 50 | |||
47 | 羧甲基纤维素钠银敷料 | 10cm*10cm | 伤口造口门诊 | 30 | 可购进口 | ||
1cm*45cm | 30 | ||||||
48 | 缓冲液(用于各类消毒剂) | LS57D-50 | 胃镜室 | 50 | |||
49 | 胸外除颤电极板 | E****099 | 心胸血管外科 | 5 | |||
50 | 一次性使用无菌保护套 | I型/14x200cm/纸塑 | 血透室 | 50 | |||
51 | 一次性使用无菌揿针 | 0.22*1.5 0.25*2 0.25*1.3 0.20*1.3 0.20*1.5 0.22*1.3 0.24*1.6 0.24*1.7 0.25*2.5 0.26*1.8 0.20*5.0 | 针灸科 | 220盒(各规格共计220盒,1盒10根) |
(清单内规格包含但不限于,若****医院使用场景的不同规格,也可提供相应报价)
二、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全新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和服务,不得在成交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不得将本项目供货任务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二)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提供全新原厂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产品配件。对于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三)所有的产品都必须免费送货上门。
(四)产品的质保标准按产品制造商的标准执行。
(五)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明确所投的耗材的生产制造商、型号、规格等。
(六)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采购人在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七)采购人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验收,也可以邀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按规定进行验收,确保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若邀请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测试结果合格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除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外,还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须无条件参加产品的验收。
(八)设立投诉专线,接受采购人的投诉。
(九)供货期内,供应商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企业资质等,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人,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在供货服务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医用耗材要求的政策或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应要求执行。
(十一)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正常情况下,经努力仍不可预见、无法控制、不可避免的事件,且直接影响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战争、台风、地震、严重的火灾或水灾等。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或取消,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互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