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卫生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 | **县塔集****卫生院****卫生院) | ****政府 | 2024年8月5****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本次扩建内容为建设一栋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发热门诊、普通门急诊部和住院部等,新增床位50张。同时进行预防保健部和后勤附属楼改造,其他配套设施如修建院内道路、停车场、绿化草坪、医疗废水下水管网、消防水池、中心供氧等基础设施建设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医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处理站(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处理厂处理。全院共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卫生院现有的雨污水排口。 2、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异味,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的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 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规定。污泥还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5、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7、加强院区绿化,在院区边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9、落实院区中****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的污染。 10、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须另行报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0517-****8293
通讯地址:**县园林南路288****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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