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一:**省**市**区马冲口街人民路130号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
标的一:**省**市**区马冲口街人民路130号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 ||||
**** | 转让底价785.847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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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8-13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8-26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长城科瑞****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车库和土地使用权,共计2个标的。(1)标的一是位于**省**市**区马冲口街人民路130号的房产、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标的一的权属证为: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08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07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11 号、川(2022)**市 不动产权第 ****610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09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11号。(2)标的二是**市******居委会的车库和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为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868号。 标的一水、电、气皆通;标的二通水、电。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皆为出让。标的一处于闲置状态,标的二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其他详见资产信息表、权属证明。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标的加价幅度0.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3.本次处置标的查看地点:**市**内。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6718;罗先生,联系电话:139****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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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为**长城科瑞****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标的一位于**省**市**区马冲口街人民路130号的房产、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标的一的权属证为: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08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07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11 号、川(2022)**市 不动产权第 ****610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09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11号。 2.标的水、电、气皆通,处于闲置状态。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皆为出让。其他详见资产信息表、资产明细表、权属证明。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标的加价幅度0.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4.本次处置标的查看地点:**市**区马冲口街人民路130号。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6718;罗先生,联系电话:139****9933。 资产明细表(标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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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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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8478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在本所确认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转受双方服务费及生效合同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长城科瑞****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车库,共计2个标的。 (1)标的一是位于**省**市**区马冲口街人民路130号的房产、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标的一的权属证为: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08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07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11 号、川(2022)**市 不动产权第 ****610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09 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611号。标的一含与供电相关的资产,如变压器、 低压配电柜、环网柜、低压配电屏、动力配电箱、低压动态滤波补偿装置、钢大门。 (2)标的二是**市******居委会的车库,权属证为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 ****868号。 标的一水、电、气皆通;标的二通水、电。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皆为出让。标的一处于闲置状态,标的二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其他详见资产信息表、资产明细表、权属证明。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标的加价幅度0.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3.本次处置标的查看地点:**市**区。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6718;罗先生,联系电话:139****9933。 二、重大事项 1.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户型、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2.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原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原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为准办理权利证书,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标的一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二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合同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标的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按照《****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交易所场内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公告期内****交易所申请受让或虽申请受让但不****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自愿放弃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他项限制权利。 6.标的交接 (1)标的一待标的物范围内的物资全部清场后移交(与标的物供电相关的资产,变压器、 低压配电柜、环网柜、低压配电屏、钢大门不在清场范围内),标的的清场由转让方自行完成。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交接时间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且完成标的物清场后最迟不超过2025年1月31日,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成功办理、完成交易标的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二按现状转让、现状移交,标的的清场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原租赁合同作废。受让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让方已预收的原承租户房屋租金由转让方划转至受让方账户(意向受让方可在转让方处查阅报名标的的租赁合同)。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月内,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成功办理、完成交易标的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发票类型,并向受让方提供正规发票。 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 三、相关费用 1.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自承担。 | |||||||||||||||||||||||||||||||||||||||||||||||||||||||||||||||||||||||||||||||||||||||||||||||||||||||||||||||||
不参与 | |||||||||||||||||||||||||||||||||||||||||||||||||||||||||||||||||||||||||||||||||||||||||||||||||||||||||||||||||
2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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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16: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廖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1****1368 |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