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9日 |
标 题:****水利局****电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水利字〔2024〕8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
效力状态: |
******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电站建设项目水**论证表(A)》及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电站为已建的水力发电工程,位于**市**区板城镇,建成投产于1990年,是一座以****水电站。石梯水库主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长124.5m,坝顶宽6.1m,最大坝高35.6m,坝顶高程为80.00m。溢洪道位于大坝左坝肩处,为穿坝涵洞式溢洪道,由引水渠、控制段、泄槽陡坡段、消力池组成。控制段为暗涵结构型式,无闸门控制。溢流堰顶高程68.89m,过水净宽6m,净高4m,泄槽陡坡为1:4.5,下游设三级消力池,消能型式为底流式消能。电站装机容量570KW(1×320kW+2×125kW),设计水头14.0m,设计流量5.1m3/s,最大年发电量9.84万kw﹒h,实际装机利用小时数172.6h。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可有效提高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比例,有力促进我国电能结构的优化调整,取用水是必要的。
二、****电站****水库取地表水,取水地点是**市**区****水库主坝右岸,东经 108°42′47.22″,北纬 22°17′14.78″。****电站,****水库右岸,水库水从上游进水口进入水轮机流道内冲击水轮机转动,发电后尾水均流入厂房下游河道,取水方式是蓄坝引水,水源是地表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年最大取水量为316.9万m3,日最大取水量44.06万m3,最大取水流量5.1m3/s,取水保证率95%。水通过坝体引水流过水轮机后,从排水口直接排入坝体下游河道,不存在水**损耗和污染问题。
三、同意《水**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电站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利用水能发电,不消耗水量,发电用水全部回归河道,不占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经过整改后能够满足有效解决**区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相符。石梯电站符**功能区、水生态环保等相关要求,取用水的合理的。
四、同意项目退水方式。石梯电站工程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0.103m3/s,2022年安装有生态下泄监控仪,****电站的生态下泄流量进行监测。项目来水通过发电后全部回归厂房下游河道,生产退水量316.9万m3,退水不产生污染,退水对环境影响甚微。
五、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同时在生态流量和最小下泄流量放水口配备计量设施,对下泄流量进行监测,确保下泄流量满足设计要求。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取水应按规定缴纳水**费。
六、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者核准情况、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每年的12月31****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九、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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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